com35in 發表於 2019-1-19 16:05

佔住證問題

我試用依親簽證進越南的,現在要回去了確想到沒辦占住證,從新山一機廠出關會有問題嗎???
如果現在辦占住證最快幾天會有??
謝謝!

小隆 發表於 2019-1-19 16:18

是5年簽證嗎?出入越南沒問題的

com35in 發表於 2019-1-19 16:27

小隆 發表於 2019-1-19 16:18
是5年簽證嗎?出入越南沒問題的

5年簽!!出境要拿佔住證出來嗎???

小隆 發表於 2019-1-19 16:36

com35in 發表於 2019-1-19 16:27
5年簽!!出境要拿佔住證出來嗎???




這一本.跟護照.機票就可以出入越南了



小雄 發表於 2019-1-19 17:11

什麼是佔住證?被騙了?
如果有合法的簽證及護照,從越南出境是沒問題的

林叔叔 發表於 2019-1-19 18:04

com35in 發表於 2019-1-19 16:27
5年簽!!出境要拿佔住證出來嗎???

這些年進出越南無數次,都沒有暫住證的問題(去大陸也不需要)。

我在婚前去了數十趟,當時尚沒辦理五年免簽(還沒當上越婿),
在越南有時住進越家,或常帶著她投宿過許多旅店,
也都沒有遇上什麼困擾!(雖然有規定未婚不能同宿)
出境就出境唄,哪來需要什麼暫住證?沒聽說過!

com35in 發表於 2019-1-20 00:27

感謝各位前輩指點!謝謝各位!

author_pan 發表於 2019-1-20 00:46

今天待在Can Tho第5天..
什麼叫作 [暫住證] ?!:L
進出第14年,沒聽過 !

小隆 發表於 2019-1-20 19:41

https://seeviet.net/bbs/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5633&pid=166574&fromuid=972


第六章
居住
項目一
暫住
第31條:暫住證明
1.      出入境管控單位在護照或另紙簽證蓋章,以證明外國人入境,效期如下:
a.      依簽證效期核發暫住效期;簽證效期不超過15天則核發15天暫住證明;簽證屬DT、LD種類則核發暫住證明不超過12個月且可研議核發暫住證。
b.      依據越南為國際條約之成員而享有免簽證入境越南之外國人,依據國際條約決定暫住效期,倘國際條約未予規定,則核予30天暫住效期。
c.      對於免簽證進入關口經濟特區者,核予15天暫住效期,前往特別經濟行政單位者核予30天暫住效期。
d.      對於越南單方面給予免簽證之外國公民,核予15天暫住效期。
đ. 對於外國人持有長住證或仍具效期之暫住證者,則毋須核發暫居。
2.      外國人在獲准暫住證明之期限內得以暫住。 
3.      外國人違反越南法律時,出入境管理機關可撤銷或縮短暫住期限。

第32條:居留地點
居留地點係指外國人在越南領土內暫住之地點,包括旅遊居住地、賓館、工作、學習、實習之住宅、看病、治病、私宅或其他依法律規定之地點。

第33條:申報暫住
1.      外國人暫住在越南,應由居留地點直接管理人向所屬鄉鎮街坊公安或公安隊進行申報。
2.      居留地點直接管理人應在外國人進住12個小時內,向所屬鄉鎮街坊公安或公安隊申報充分暫住資訊。對於偏遠地區者為24個小時內。
3.      旅遊居留地點之旅館應上網向省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機關申報外國人暫住資料,其他居留地點可連網者,可直接將申報資料以電子郵件傳至省市公安入出境管理機關。
4.      外國人更改暫住地點或不同於長居證登載之地址,應依本條第1款規定申報暫住。

第34條:暫住在工業區、加工區、關口經濟區、海岸經濟區、邊界區域及特別經濟行政單位
1.      外國人依本法第33條可暫住在工業區、加工區、關口經濟區、海岸經濟區、邊界區域及特別經濟行政單位。
2.      外國人不得暫住在禁止區域、陸界禁止活動區域、海界禁止及限制活動區域。倘暫住在邊界居留地點或邊界鄉鎮市、觀光區、服務區、特別經濟行政單位、其他經濟區等,應依本法第33條規定申報暫住。受理機關有責任通報當地邊防部隊。

第35條:延長暫住期限
1.      正在越南暫住之外國人倘有需求延長暫住期限,應建議邀請、擔保之機關、組織、個人向出入境管理機關或外交部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2.      邀請、擔保之機關、組織、個人依本條第1款規定直接向外交主管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延長暫住,併外國人護照或國際通行證件,對象屬本法第8條第1、2、3、4款規定者;屬第16條第1款規定之對象則向出入境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3.      出入境管理機關或外交部主管機關於接獲齊全資料起5個工作天內研議延長暫住期限。

第36條:延長暫住期限
1.      外國人為駐越南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聯合國所屬國際組織代表機關、政府間國際組織之成員、及隨同任期之配偶、18歲以下子女、傭僕可核發NG3暫住證。
2.      外國人獲發LV1、LV2、DT、NN1、NN2、DH、PV1、LD、TT代號之簽證者,可核予相同代號之暫住證。

第37條:核發暫住證手續
1.      申請暫住證資料包括:
a.      邀請擔保機關、組織、個人之書面建議函;
b.      附照片之申請函;
c.      護照;
d.      符合本法第36條規定之證明文件;
2.      解決核發暫住證如下:
a.      在越南之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其他外國授權之機關,向越南外交部主管機關遞送文件申請NG3代號之暫住證。
b.      邀請擔保機關、組織、個人直接遞交資料建議核發暫住證予符合本法第36條第2款規定之外國人,邀請擔保機關、組織向機關所在地、邀請擔保之個人向居住所在地之出入境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c.      出入境管理機關或外交部主管機關於接獲齊全資料起5個工作天內研議核發暫住證。
第38條:暫住證效期
1.      暫住證效期比護照剩餘效期短至少30天。
2.      NG3、LV1、LV2、DT、DH等代號之暫住證效期不超過5年。
3.      NN1、NN2、TT等代號之暫住證效期不超過3年。
4.      LD、PV1代號之暫住證效期不超過2年。
5.      暫住證期滿可研議核發新證。


入境隨俗 發表於 2019-1-20 20:26

第33條:申報暫住
1.      外國人暫住在越南,應由居留地點直接管理人向所屬鄉鎮街坊公安或公安隊進行申報。
2.      居留地點直接管理人應在外國人進住12個小時內,向所屬鄉鎮街坊公安或公安隊申報充分暫住資訊。

依親.
應該是這項.到達居住地後.須辦理.(類似以前台式的流動戶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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