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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外配跑了想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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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zz6014 發表於 2018-5-15 18: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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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確認: 已確認所選分類無誤
  • 省份: 外配跑了想離婚
  • 詳細描述: 已歸化的外配跑了一年多,到法院訴請離婚,結果是一定要翻譯文件通知她,莫名其妙,網路上查找,是半年即可離婚,不知是否我理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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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歸化的外配跑了一年多,到法院訴請離婚,結果是法官強制要求一定要翻譯文件(萬字以上,好貴)通知她,莫名其妙,網路上查找,是半年即可離婚,不知是否我理解錯誤來自群組: 堅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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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隨俗 發表於 2018-5-15 19:4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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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入境隨俗 於 2018-5-15 19:50 編輯

    直接訴請離婚.財需要通知另一方.這樣需要文件通知吧.(這應是法院公務嗎).
    離家已6個月.算已失蹤.(有報案).又已歸化.是本國人.在經法院院.還需要大量翻譯.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216

    這個要超3年.
    https://www.hidetect.com.tw/divorce/divorce_national02.html


    二.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a、重婚。
    b、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c、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d、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e、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解釋說明: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的規定,可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民法親屬編規定,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構成離婚之事由。所以配偶離家出走,行蹤不明,是否構成惡意遺棄,實務上通常須先提起「履行同居」之訴,等法院判決確定後,對方仍無音訊,再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為理由提起離婚之訴。
    f、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g、有不治之惡疾。
    h、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i、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j、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若有未成年子女,而監護權與扶養費等沒有共識而不能協調的話,可以一併提請法院仲裁,法院會先經家事協商程序調解,調解不成時即會由法官審酌相關資料與參酌相關法定要件依法裁決,法院的裁判具有強制公權力。

    經法院判決離婚,以法院裁判書與確定證明書(其確定日期即為離婚生效日期),持此裁判書和確定證明書和身分證、戶口名簿和印章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2、在國外欲辦理離婚手續:

    又可分為協議離婚跟判決離婚,將協議離婚後或判決離婚書及確定證明書翻譯成中文,向我國駐外單位(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驗證,將該等書證帶回台灣配偶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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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隆 發表於 2018-5-15 20:31 | 顯示全部樓層
    若您之後有得到更好的資訊,請分享出來讓大家有更新的資訊可以參考。
    請問在越南請律師打官司會很貴嗎?
    http://seeviet.net/bbs/forum.php ... 037&fromuid=972

    一年多來.她都沒回台灣嗎?有見過孩子跟太太嗎?
    有緣千里來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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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zz6014 發表於 2018-5-16 00:08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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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隨俗 發表於 2018-5-15 19:42
    直接訴請離婚.財需要通知另一方.這樣需要文件通知吧.(這應是法院公務嗎).
    離家已6個月.算已失蹤.(有報案). ...

    以上資料,我都有看過,就是沒有看到已歸化,還須要翻譯的,可能是我遇到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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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zz6014 發表於 2018-5-16 00:2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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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隆 發表於 2018-5-15 20:31
    請問在越南請律師打官司會很貴嗎?
    http://seeviet.net/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0037&fromuid=97 ...

    都沒有回來台灣,有報案及提起略幼罪,以上資料於法院審理中都有附帶,不知為何就是一定要我去花錢翻譯,已歸化就是我們台灣人了,應適用台灣的法律,那有叫人一定要去翻譯他國文字的,今天錯的人不是我,但卻在法院受到刁難,感覺法院只會刁難守法的人,對違法的人寬宏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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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vinlin 發表於 2018-5-16 00:2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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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沒遇過都不知道困難性...

    我的想法是,既然已歸化為本國籍,當失去原國籍,當然以本國法律待之...

    離婚條件百百種..何以逃跑來辦理呢?

    越簡單越好...是否放棄外籍逃跑理由,改以離家過久,無法履行夫妻關係為由來判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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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zz6014 發表於 2018-5-16 00:3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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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vinlin 發表於 2018-5-16 00:29
    我想,沒遇過都不知道困難性...

    我的想法是,既然已歸化為本國籍,當失去原國籍,當然以本國法律待之...

    就是以無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為由來申請判诀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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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vinlin 發表於 2018-5-16 00:52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各省越婿召募中
    都為本國人了...在本國離婚...要翻譯甚麼文件通知她???

    結婚證書...

    ㄧ開始為越文版,去面試要翻譯為中文版...這是兩人結婚的最佳證據...

    我沒離過婚,不知道離婚的痛苦...但既已同為本國人...要什麼翻譯通知呢???奇哉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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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zz6014 發表於 2018-5-16 02:5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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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越婿召募中
    kevinlin 發表於 2018-5-16 00:52
    都為本國人了...在本國離婚...要翻譯甚麼文件通知她???

    結婚證書...

    可能是我比較倒楣,跑到侏儸紀世界,遇到一個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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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8857041 發表於 2018-5-16 07:28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本帖最後由 p8857041 於 2018-5-16 07:34 編輯

    一、外國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依國籍法第3條規定申請自願歸化我國國籍:.........

    二、外國人申請自願歸化我國國籍,應由本人親自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層轉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許可。.........

    三、請領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程序: 1. 申請人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後,得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向本部移民署(以下稱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臺灣地區居留證。
    2. 自移民署核准居留日起連續居留1年;或居留滿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滿5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得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0條規定向移民署申請定居,經許可後,憑臺灣地區定居證向預定申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同時請領國民身分證。

    出處:https://www.ris.gov.tw/zh_TW/144 ... 26p_p_col_count%3D1
    ~~~~~~~~~~~~~~~~~~~~~~~~~~~~~~~~~~~~~~~~~~~~~~~~~~~~~~~~~~~~
    個人猜想:申請歸化中?與已領取定居證.國民身分證者.應是大為不同的.至少:外配還沒有:本國國民身分證.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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