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本帖最後由 Gain 於 2017-11-27 14:40 編輯
Sổ đỏ ghi tên cả gia đình: ‘Quyền lực‘ con cái, rắc rối khó lường
戶口名簿全戶姓名:小孩的"權力", 難以衡量的麻煩
...............................
...............................
...............................
(最後一段google翻譯)
住戶使用土地:
根據“2013年土地法”,被視為使用土地的家庭成員必須符合以下標誌:
首先,涉及婚姻,血緣,養育子女的祖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合法養父母),
子女(包括嬰幼兒)法律),夫妻。
其次,這些主體必須共同生活,並在國家出讓土地時有共同的土地使用權;接受土地使用權轉讓。
如果成員不符合上述兩項標準,則不被視為使用土地的家庭成員。
根據“2015年民法典”,在國家分配或者租賃土地時,共同生活並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戶籍人員,
承認土地使用權;認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具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權,建立和實施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
民事交易必須以“民法典2015”為依據,即這些成員同意並同意。
個人的看法:
1. 老爸賭博輸錢要賣土地環賭債 , 小孩不同意 , 因為這樣而不能買賣還可以說的通。
2. 老爸快死了要分家產 , 要把土地賣掉平分給子女 , 大兒子不准(想獨占)時能照老爸的意思賣出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