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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修正了.結婚,必須辦理登記了 五月四日三讀通過,來個改頭換面的大翻修。新修正的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的條文是這樣規定的:「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籍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舊條文中的第一個要件,「應有公開儀式」的文字已經不見了,也就是說新法條已經摒棄了儀式婚,不以公開舉行結婚儀式作為結婚的要件。舊法條中的第二個要件,「二人以上之證人」的文字雖然仍在新條文...... 越南請教台辦處或直接到越南辦理單位詢問.花點錢和時間把事情辦清楚昰最好的選向. |
兩人都有意願離婚.就協議離婚 http://seeviet.net/bbs/forum.php ... 265&fromuid=972 直接問台辦處.說不要辦接下去的來台程序了.要如何辦離婚.... |
+1 直接問台辦處, 才會找到您要的程序解答! |
這下不就打臉台辦了... 連假結婚(二方無心)都可以成功面談.... |
本帖最後由 阿健 於 2017-4-11 11:57 編輯 benmao 發表於 2017-4-11 11:36 不打臉, 因為台辦只能證明你們的文件是合法且有效的, 並不能保證你們的婚姻是否是合適的! |
忘了!!是先鄉下登記婚姻!!還是先面談?! 只要你不到鄉下登記!!基本上根本沒有婚姻!! 只是該給多少就給多少處理掉!! 畢竟你應該睡了!!對吧!! 但奉勸你!!在越南辦理好就好了!!千萬不要到台灣入籍!!更麻煩!! |
阿健 發表於 2017-4-11 11:56 很奇怪 二方都無心了 那台辦面談怎還會過, 應會答非所問,文不對題才對 一般人巴不得找考古題來背,來一致答案 他們竟無心 也可以二方答題一致..怪栽怪栽.. |
本帖最後由 阿健 於 2017-4-11 15:48 編輯 benmao 發表於 2017-4-11 15:26 他們好歹也相識六年了, 因認識而分開也不稀奇, 過關與否可能與這幾年的默契培養也有關, 金凱瑞在王牌大騙子裡頭與法官的辯答, 最後法官判金凱瑞的那方獲勝, 突然良心發現的金凱瑞要求法官判他那方輸, 此時法官說 : 不容許任何人懷疑我的判決。 若當時樓主對面談官說出請判他面談不過關, 我想面談官也會講出相同的一句話。 |
謝謝大家的關心 我是交往兩年多 那時候發文是 認識另外一個女孩子 另外 我說 我沒有睡覺 在越南也沒同床共枕 不知道你們相信嗎 因為女方說 她沒經驗 要等都好了 來台灣在這個那個 我也尊重她啦 這也沒什麼好說謊的 說出來也是丟臉而已 有句話說 睡了 是禽獸 不睡 是禽獸不如 哈哈 另外 我面談的時候 她都問我基本問題 學歷什麼 收入什麼 家裡有誰 做什麼工作 沒有問一些很怪的問題 想亂回答都難阿 而且後來對答案 也錯了一些 最後我還真的補了一句 希望這次面談不要讓我過關 但考官大人好像不理我 還是過了.... 現在她同意離婚 我們也是心平氣和 她也沒跟我要求什麼 我也沒要她還我什麼 只是希望快一點處理此事 心慌意亂下 才想來這裡尋求幫助 謝謝 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