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緣 發表於 2018-4-2 13:54 更有人拿小孩或親屬用保單方式!!避免贈與稅.遺產稅!!去投資定期定額或不定期股票!! ==== 請看財政部網頁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 ... 4043250069?tagCode= 1716 保險給付可以減除新臺幣3,330萬元免稅額度之規定為何? 1.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3,330萬元者,其死亡給付以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2.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非屬死亡給付部分,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不得扣除3,330萬元之免稅額度。 3.至於健康保險給付、傷害保險給付、及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均不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自無扣除3,330萬元免稅額度問題。 更新日期:107-03-31 |
如果父母親依政府規定的每年可贈與的額度幫子女買保單 要被保人都是子女,保費在每年220萬之內 這樣是合於政府的規定的 |
本帖最後由 stevelin 於 2018-4-2 23:26 編輯 憶緣 發表於 2018-4-2 13:54 信託資產!!也無須繳納遺產稅!! ==== 財政部對他益信託的說明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 ... 5614028973355924813 4212 他益信託是否要課贈與稅? 信託契約明訂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之他益信託,視為委託人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贈與該受益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課徵贈與稅,並以訂定、變更信託契約之日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信託利益財產價值之計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之2規定辦理。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1、第24條之1) 更新日期:107-03-06 |
狠心女只愛錢…老公含淚跳樓亡 她得知死訊立刻在臉書顯示「單身」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328/1410111.htm .......... 張父表示,兒子去世,他可依勞保條例為請領遺屬年金、遺屬津貼之第二順位請領人,阿絨為第1順位,但張父主張阿絨沒有與兒子結婚的真意,2人婚姻關係不成立,因此不得請領。 ............. 而在阿絨以文字表達自已是壞人、騙子之前,曾與張男通話,但2人對話內容卻不得而知,因此,訊息僅能做她單方面失去與夫共同生活的意願,不能說她沒有結婚真意,基於2人結婚依法完成法定程序,婚姻關係確為存在,因此阿絨仍有遺產繼承權。 ======= 沒有辦好離婚程序.如遇上這事........ |
王永慶遺產爭11年未完 一筆1.1億元存款再掀戰火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746840 錢.真的不嫌多~~ |
小隆 發表於 2019-4-10 09:37 王永慶千億遺產官司打了十幾年 王文洋終於打贏第一仗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853938 |
兄死妹竟領走百萬遺產 嫂嫂提告法官判賠 https://news.ltn.com.tw/news/Keelung/breakingnews/2845232 基隆一名蔡姓男子4年前駕駛貨車時,不幸發生翻車事故身亡。蔡男大哥幫人在國外的黃姓越南籍弟媳先行處理後事,並將弟弟的背包交給妹妹,卻沒想到妹妹竟分批領走死者百萬存款。黃婦來台處理丈夫後事時,發現他有百萬遺產遭小姑領走,憤而提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婦小姑觸犯不當得利罪,判賠104萬餘元。 ....... ==== |
一次查過世親人股票、基金、保單 下周一上路首次免費 2019-11-28 18:36聯合報 記者戴瑞瑤/即時報導 金管會今宣布,與台北國稅局合作推動的「金融遺產查詢機制」下周一上路。民眾只要到台北國稅局,就可以一次查到過世親人所有的金融資產,包括境內外基金、股票、保單、貸款等,預估試辦期七個月,第一次查詢免手續費,十個工作天內家屬就可得知過世親人的所有金融遺產。 金管會今表示,金融遺產查詢機制主要集結銀行公會、集保結算所、期交所、投信投顧公會、壽險公會、聯徵中心6大單位,與台北國稅局合作。從下周一開始,家屬只要到台北國稅局填寫申請書,就可以一次查詢過世親人的金融遺產,國稅局每周兩次會將公文分送到6大單位,其中集保、期交所、聯徵中心會在兩天工作天內回覆給家屬;銀行公會、投信投顧公會、壽險公會將在10個工作天通知銀行或保險公司等,各公司會主動通知家屬。 此機制從下周一起開始試辦7個月,首次申請免手續費。金管會表示,所謂首次是以「過世者」來計算,民眾生前也可以查詢自己一次免費,過世後由一位親屬申請查詢也免費;換言之,若過世者有5位兄弟姊妹或多順位的繼承人,只能由其中一位代表查詢免費,之後就要收手續費。收取手續費約550元,包含壽險公會的250元與集保的300元。 可以查詢的金融資產,包含過世者的境、內外基金,與股票帳戶、銀行存款、保管箱、貸款、壽險保單,甚至是過世者在銀行的所有債務,例如房貸、信貸、信用卡等。但不包含信合社、農漁會信用部的帳戶。 金管會表示,目前試辦七個月期間僅限在台北國稅局申請,但試辦過後若沒有問題,希望可擴大到全國國稅局。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4193600?list=thumbcrm |
「婚姻無效」丈夫裝傻 外配遇人不淑竟成人球 https://tw.news.yahoo.com/%E5%A9 ... 0%83-051703729.html 台中市太平區一名越南籍外配2015年嫁到台灣,產下一子, 申辦歸化台灣籍時發現丈夫在大陸竟曾有婚姻關係, 法院判決她與丈夫的婚姻無效,外籍媽媽急如熱鍋上的螞蟻; 立委何欣純獲悉邀集移民署及戶政單位協商, 相關單位同意以依親方式,讓這位媽媽避免成為無國籍的人球。 36歲的阮小姐是在2015年嫁來台中,2017年產下一子;2018年因住滿3年,著手申辦歸化台灣籍,且進一步放棄越南籍, 同年她卻莫名收到一張法院「婚姻無效」訴訟的開庭公文, 丈夫對此還裝傻稱「這是詐騙公文,不用理他」。 阮小姐依指示出庭才得知,丈夫2013年曾在大陸與一名陳姓女子 結婚,但在台灣移民署官員口試時多次未通過,後來女子莫名失聯, 兩人未在台灣完成結婚相關手續;丈夫自認與陳女的婚姻關係消滅, 於是去越南娶了阮小姐回台。 ........ ===== |
越南媳婦丟下孫子消失6年還能回來分房產,這合理嗎?一張圖看懂:外國人繼承台灣遺產限制 摘要 1.本來小阮因為是越南人,而越南與台灣沒有「平等互惠」,所以並不能取得台灣不動產,是沒有分房子的權利。但誰知,因為不知道人是死是活的情況下,戶政全力去查竟發現,小阮不但活得好好的,在離家出走這幾年間,甚至嫁了新老公,也取得了台灣身分證。 2.外國人雖然沒時間和金額的限制,但依舊對於該國是否為《土地法》第18條「平等互惠」有所區分。總之,有在其中的國家除了《土地法》第17條所述限制,其他繼承不動產基本上就是和台灣人一樣正常分。 ===== https://wealth.businessweekly.co ... px?id=ARTL003008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