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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範] 中華民國國民與越南國民結婚手續說明 張貼日期:20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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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與越南國民結婚手續說明

張貼日期:2009/8/6
面談通過驗證越南結婚證書須知

* 我國籍國民須備妥之文件:護照、越南簽證影本(當事人可不必親自至本處) 。

* 越籍配偶須備妥之文件如結婚證書、良民證等,均須經所屬司法廳翻譯認證及越南外交部驗證。其本人必須攜帶護照正影本各乙份,連同我國籍配偶之文件,親自至本處辦理。

一、 結婚介紹函影本。(影本)

二、 中越文結婚證書、良民證正影本各乙份。

三、 逐項據實詳細填寫(含越南電話,以供補件、聯絡之用)文件證明申請表乙份並親自簽名。

四、 除基本要件外,本處必要時將依個案要求當事人提出其他必要證明文件併供審核。因越南郵政效率尚待提高,故本處無郵寄服務、亦無文件中/越文翻譯服務,有關翻譯服務敬請向越南各省市所屬司法廳洽詢。

五、 費用:每一件以辦理正本1 份計算。一般件15美元,須2個工作天(如:週一收件,週三取件);提辦件22.5美元,須1個工作天,若需要增加1份影本,則每份各依照前述收費再加付 50%(其中不滿1美元部分,請以等值越幣繳交)。另倘因申請人之請求停止申請案之執行或可歸責申請人之理由致不能完成職務之執行者,收費不予退還。

六、 領務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國定假日除外)
收件:早上08:30至12:00
取件:下午13:30至17:00
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之地址、電話與傳真:
5F, HITC Building, No. 239 Xuan Thuy Street, Cau Giay District,
Hanoi, Vietnam
Tel:84-4-38335502~4 Fax:84-4-38336621
本處網站www.taiwanembassy.org/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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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tcca7006 發表於 2009-9-15 12:1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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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件應該是(單身證明).經過戶政事務所.法院公證處.外交部領務局.駐越代表處.4方確認可以直接申請英文版戶籍謄本公證成英文版單身證明文件來使用.但不知道越南官方接不接受英文版.還是一定要翻譯成越文才能使用?因為我還在台灣所以只好請越南方面的網友幫忙確認一下.謝謝 感恩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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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chunsung 發表於 2009-9-18 11:5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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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做修改...我兒子7/30回台剛辦過...(原本只辦台灣護照..要辦簽證時台辦說還要越南護照.
所以又拖了半個月...)
五、 在國外出生之新生兒申請護照及回台加簽所必備之文件如下:
1 越南政府所開具之出生證明+翻譯中文(經當地政府之公證處及外交部領務局驗證)。
2..台辦指定DNA檢驗所檢驗報告+翻譯中文

3生父(母)之身分證或護照影本(正本驗畢退回)。

4 父母之結婚證明文件(在國內已辦妥結婚登記之戶籍資料)。
5. 辦理越南護照。(14天)
6.領填台灣普通護照申請表。(14天)
7. 領填中華民國入出境申請書一紙。
(兩吋照片五張(護照三張及回台加簽兩張)。
兩本護照辦好才能辦台灣簽證( 7天)..越南護照越南出境用..台灣護照.台灣入境用

註:甲、在台設有戶籍之國人在海外所生子女,應俟返國後,始得辦理戶籍登記手續。

乙、 戶籍登記完成後,倘擬再出國,建議向中華民國外交部領務局申請具有身分證字號之護照。

丙、 在國外出生,尚未返國設籍之國民,設籍時應提出預防接種證明,如六歲以下無戶籍國民申請定居之國外預防接種證明為外文者,原則上須附中文譯本,且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如駐在國確實無合法中文翻譯社,亦可將預防接種證明先行譯成英文(防接種證明先行譯成英文.至台灣戶籍所在地衛生所..翻成中文蓋章即可),且經駐外館處驗證,俟返國後再行譯成中文檢附亦可。

丁、 倘有婚前懷孕生子之情形,因涉及我國民法第1062 條及第1063條有關受胎期間是否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及是否得推定為婚生子等問題,而需請生母提出其婚前之單身證明以證明伊婚前婚姻狀況。由於依現行規定該等文件須經駐外館處驗證,惟部分當事人卻有無法返國申辦單身證明或辦理驗證之困難情形,因此倘有前述婚前生子之情形,請於申請結婚文件驗證時,同時驗證生母婚前之單身證明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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