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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國人與越籍結婚及申辦依親簽證公告(7月13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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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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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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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6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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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的十個基本禮節!
【注意】國人與越籍結婚及申辦依親簽證公告(7月13日修正)
國人與越籍配偶結婚及申辦依親簽證公告(99年7月13日修正)
張貼日期:2010/7/13
一 國人持經我國外交部領務局認證過之單身證明,前來本處申請驗證,以便向越籍未婚配偶戶籍所在地司法廳申辦結婚登記,並辦理預約面談登記(應準備文件,詳參附表第三項)。
二 在越籍未婚配偶戶籍地完成結婚登記,取得越南地方政府司法廳所核發之結婚證書後,依約定日期於上午前來本處報到接受面談,申請者應準備申請結婚證書驗證及依親簽證之相關資料(詳參附表第四項)。本處經審查文件備齊後,當日即可受理面談;如有缺件,本處將請當事人於補齊資料後受理面談。
三 面談當日,國人及越籍配偶請於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前來本處報到,繳交居留簽證費及驗證結婚證書2項費用後等候面談。
四 若經簽證面談通過,本處將驗證越南地方政府核發之結婚證書,供國人持憑在國內辦理戶籍登記。
五 國人將越籍配偶在國內登記入戶籍後,再向本處送交
(1) 已註記結婚之戶籍謄本
(2)外籍配偶體檢表(須先經驗證並補繳相關文件驗證費用)
(3) 無犯罪紀錄(須先經驗證並補繳相關文件驗證費用)
以便本處核給簽證。
六 倘面談未獲通過,本處並不核發越籍配偶赴台簽證將拒絕驗證結婚證書,惟申請人可預約登記下次面談。
七 依據「外國護照條例簽證規費收費基準」第7條第1項規定,不予退還「簽證費」,及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第6條之規定,不予退還「文件驗證費」。
注意事項:
(一) 依據國際慣例,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且依我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12條規定,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需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二) 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駐外館處得視個案要求當事人提供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在台關係人保證書或其他審核所需之文件。
(三) 本公告說明內容如有更動,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訊網站公布之最新資料為準。
五、檢附辦理流程如附表說明。
http://www.taiwanembassy.org/VN/ct.asp?xItem=150165&ctNode=1708&mp=226
==============
剛才在友站看到的、好像改成與南越相同了?
如最近有要到北越辦理的朋友、得多注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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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緣千里來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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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阿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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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阿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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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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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的十個基本禮節!
國人持經我國外交部領務局認證過之單身證明,前來本處申請驗證,以便向越籍未婚配偶戶籍所在地司法廳申辦結婚登記,並辦理預約面談登記
我的老婆.是跟我說.她的家旁邊的阿姨的老公(台灣人)跟她說.現在面談有過沒過一樣會給你東西.給你去越南結婚.說會收美金100多.
我是跟婆說.最好是1次就過...沒過在說拔..
那7月以前去送件的人@@?
像我是9月17號(星期五)有過也是要等六 日.星期一才可以拿..
那現有改ㄌ..不就可以.先去拿公函跟公證單身證明.先去用(對面談是星期五.真的很ooxx)
我們有先去送件的人.台北不會不給拔
是舊制的人.可以先去拿來用(我想可以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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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阿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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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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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的十個基本禮節!
一 國人持經我國外交部領務局認證過之單身證明,前來本處申請驗證,以便向越籍未婚配偶戶籍所在地司法廳申辦結婚登記,並辦理預約面談登記
剛剛才想到..舊制的人.早點拿東西去驗證.會不會崇排阿.
等有大大去越南面談.在問看看ㄌ.
請勿轉載任何國內新聞內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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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ny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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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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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的十個基本禮節!
看起來 新舊辦法的差異是
不用等3個月了.....
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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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阿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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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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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之後有得到更好的資訊,請分享出來讓大家有更新的資訊可以參考。
剛剛去找一下.南越改新制的東西.
資料來源 :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二、 至於96年7月1日以前,已經在本處預約於數月後面談之台籍人士,可採取以下任一方式辦理:
(一)可選擇採取舊制,依原訂日期偕同未婚妻報到面談,嗣通過面談後,再驗證單身証明,續辦理越南婚姻登記。
(二)可選擇採取新制,亦即先向本處申辦驗證台籍人士「單身證明」,以便在越南先辦理結婚。當取得結婚證書後,再依照原預約之面談時間,偕同越籍配偶報到面談。(惟若取得結婚證書時已過原預約面談日期,或面談前其中一方擬更換結婚對象,則必須重新申請,依照新制規定程序預約簽證面談)。
看看就好.是南越改新制的.不等與北越
版主幫我拔.上面2篇刪ㄌ拔.太麻煩ㄌ.我還是乖乖的用舊制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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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沙沙
是指簽完結婚證書就可以馬上到台辦處面談嗎 ? 依約定的日期是自選嗎? 還是由台辦處指定 ?
主題評價開放了,對開版主題認同,可點「頂」反之就「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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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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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8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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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看得一知半解
實在搞不懂為什麼現在台辦面談要等那麼久呢....?
哈樓~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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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發表於 2010-7-2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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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簽完結婚證書就可以馬上到台辦處面談嗎 ? 依約定的日期是自選嗎? 還是由台辦處指定 ?
一 國人持經我國外交部領務局認證過之單身證明,前來本處申請驗證,以便向越籍未婚配偶戶籍所在地司法廳申辦結婚登記,並辦理預約面談登記(應準備文件,詳參附表第三項)。(沒看到附表第三項)
一樣是新制...南越是先給文件.給你去結婚.簽結婚證書後.才給台北.台北才排預約面談..
北越
二 在越籍未婚配偶戶籍地完成結婚登記,取得越南地方政府司法廳所核發之結婚證書後,依約定日期於上午前來本處報到接受面談,申請者應準備申請結婚證書驗證及依親簽證之相關資料 (詳參附表第四項)。本處經審查文件備齊後,當日即可受理面談;如有缺件,本處將請當事人於補齊資料後受理面談。
北越是先送件.就給東西.給你去越南結婚.跟排面談.要是面談是xx年10月1號
那就要在10月1號.前簽好..申請結婚證書驗證及依親簽證之相關資料 才面談.
還是一國2制........
北越面談室才2間..還有舊制的人.在等面談..
新制的人還是要等.舊制的人面談完.才會排到拔(不會給插隊拔 ˋˊ)
有改比沒改好ㄌ..不用第一次.去越南送件就沒事ㄌ.剩去婆家玩(拍照)跟偷結婚.ˊˋ
要是可以.越南地方政府司法廳.面談完就可以回國(不用包美金.要快點簽結婚證書)
在第2次去面談..早點去用就好ㄌ(以上不負責.....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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