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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小弟已於五月初到北越河內送件,預定九月初面談!有個疑問請教,就是網站上大多數都說北越都是採舊制,是否是河內面談過後,拿到所謂的介紹函才可辦理兩人在女方當地結婚的相關事項?(如司法廳面談.結婚證書..等)
可是,我們偉大的河內辦事處網站內的結婚事項說明裡,內容讓人看了都覺的好像是送件後拿驗證後的單身證明就可先到女方家鄉的司法廳辦理結婚手續,小弟看了真的不懂,還請大大賜教!!!
各位大大還知道最近幾個月河內辦事處在面談時有關的詢問內容嗎?請不吝告知!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未來老婆的友人問道,在台灣的女越勞如果有逃跑記錄(現在還在台灣),那和台灣男生結婚,手續過程是否會更加難辦?請賜知,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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