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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10/11/30)我和老婆、小孩搭乘越航班機(VN927),從高雄飛往胡志明市,原本是一趟高高興興的旅程,卻因為小弟的行李在領取的時候不見了,當時向越航公司反映狀況,航空公司答應協助尋找,並給了我一張單據,但並未告訴小弟依規定需要找尋21天,期間都是小弟老婆自己打電話給機場人員,在若干天後機場人員寄來一張遺失物品清單,要求我們列出遺失物品的品項(列完後尚有遺漏),小弟我和老婆因怕郵寄後遺失,還親自搭車從肯特到胡志明市親自交給機場人員,在這21天內我們一再致電機場人員,不是不接電話就是草草敷衍我們,因為發現尚有遺漏物品致電機場時要我們補寄物品清單,我們在12/24補寄清單後,一直到12/30日致電機場詢問處理狀況時,機場人員卻回覆未收到補寄的清單,當日我請人到郵寄公司去查12/27日機場人員就已經收到東西(有簽收人員名字及時間),卻一直沒有拿出來,直到我們告知他們後才去將清單找出來,再一次回覆將儘速處理,這一等又是2、3天,一直沒有任何消息,我們就再次致電機場,該公司人員卻說一直都是我老婆和他們溝通,而不是我親自打電話過去,所以不太想理會她,當時如果小弟我會說越南話一定拿電話罵她;等到1/6越航找了一位會說國語的和我協調說:因為行李找不到,依規定每公斤賠償20美金,合計要賠償給我180美金。問我要不要,我的回答當然不要,因為我的行李裡面東西價值超過5萬台幣,180美金換算起來才5400台幣,這種賠償任誰都不會接受,小弟我在1/7再一次搭車北上至該公司與機場人員協調,仍是要以每公斤20
美元賠償給我,而且還說如果我不接受要我回台灣,這種處理態度讓我真的無法接受,協調最後結果表示要再幫我尋找至1/13日,到時候一定會給我一個答覆!我就因為這一件事,在越南待了一個月了,期間的損失要如何計算??我就在等看看,如果不行我一定鬧她個天翻地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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