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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工作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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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文 發表於 2011-2-19 16: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請問嫁來台灣的外籍配偶只有居留證未取得身分證前,
如果工作被查獲會怎樣?
會被驅逐出境嗎?

若被驅逐出境原有的居留期是否又得重新算?
例如:剩下兩年即可取得身分證,而非法工作被查獲,
以往四年年資是否可以累計呢?

若被驅逐出境幾年後才能再入境?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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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1-2-19 16:3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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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嫁來台灣的外籍配偶只有居留證未取得身分證前,
如果工作被查獲會怎樣?
會被驅逐出境嗎?

若被驅逐出境原有的居留期是否又得重新算?
例如:剩下兩年即可取得身分證,而非法工作被查獲,
以往四年年資是否可以累計呢?

若被驅逐出境幾年後才能再入境?
得文 發表於 2011-2-19 16:18


您說的「非法工作」.....是指毒品、情色等嗎?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3842&ctNode=29665&mp=1

外籍配偶有居留證、就可合法受雇工作
只要不是從事違法的行業、並不會有驅逐出境的事情發生的
有緣千里來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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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得文 發表於 2011-2-19 16:5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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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非法工作」.....是指毒品、情色等嗎?



外籍配偶有居留證、就可合法受雇工作
只要不是從事違法 ...
小隆 發表於 2011-2-19 16:33


越式按摩店工作算是情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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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1-2-19 17:0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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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小隆 於 2011-2-19 17:03 編輯
越式按摩店工作算是情色嗎?
得文 發表於 2011-2-19 16:50

站上之前的文章裡、有這個「外籍人士從事妨害善良風俗行為之認定基準」http://seeviet.net/bbs/viewthread.php?tid=7859&extra=&page=1

一、違反刑法第16章之1妨害風化罪各條規定並經法院判刑確定。
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編第2章妨害善良風俗各條規定並經警察機關或法院裁定確定。

三、於視聽歌唱場所、酒家、酒吧、PUB、酒店(廊)、小吃部或其他公眾得出入場所從事坐檯陪酒之行為,並收取坐檯費用者。
上述行為如經查獲均將予以驅逐出國,並管制入國3年至5年....

===========

不知是否適用?
有緣千里來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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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omurakamo 發表於 2011-2-19 18:24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就刑法來說  是屬於性交易  猥褻行為
就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說  是屬於  猥褻行為
用通俗的話來說
有沒有脫衣陪酒  有沒有全套半套行為
如果只是純按摩  應該就沒有問題
所以   問問被查到的那位女士  
只要沒有任何性交易 脫衣陪酒 或是任人撫摸賺錢的情況 本來就無違法之虞
還有  那家店 有沒有提供非按摩的服務  如果沒有  更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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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男 發表於 2011-2-21 03:3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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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了
感謝前輩們的剖析
讓我也了解了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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