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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手機處理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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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小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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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3
麥克 發表於 2006-9-4 15: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我們最大的敵人不是別人,而是自己。
掉手機處理作法


......


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絕對絕對不要去系統商停話.........
第一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二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三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四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
扣除。(法律規定的)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電信法第五十六條)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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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師學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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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3
阿濱 發表於 2006-9-6 02:30 | 顯示全部樓層
一個人的態度將決定自己的命運。

回覆: 掉手機處理作法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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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cff.idv.tw/forum/image.php?u=24&dateline=1128234836[/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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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師學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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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3
laocung 發表於 2006-9-22 12:1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們最大的敵人不是別人,而是自己。

回覆: 掉手機處理作法

謝謝樓上兩位大大分享資訊,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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