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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己找藉口逃避的人,永遠不會進步。-靜思語-
100年免稅額、扣除額表:
一、免稅額
1.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
每人82,000元
2.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暨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每人123,000元
二、扣除額 (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採用,不得同時並採)
1.標準扣除額
單身76,000元(97年73,000元)
夫妻152,000元(97年146,000元)
2.列舉扣除額
(1)捐 贈
1.所得總額20%(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
2.或核實認列(對政府、國防、勞軍捐贈、古蹟維護),無金額限制
(2)人身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本、配、直系)
每人每年最高24,000元
(3)健保費(本、配、直系)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4)醫藥及生育費(本、配、扶養)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5)災害損失(本、配、扶養)
核實扣除,無金額限制
(6)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本、配、扶養)
每年300,000元/戶(無出租、營業用),每戶以1屋為限(但應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7)房屋租金支出(本、配、直系)
每年120,000元/戶(供自住且無出租、營業用),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支出者不得扣除
(8)捐贈(依政治獻金法)
1.所得總額20%最高20萬元(對政黨之捐贈但得票率需達2%↑,含國民黨、民進黨、新黨、台聯、無黨聯盟)
2.100,000/人(對同一擬參選人競選經費之捐贈)
(9)捐贈(依私立學校法)
1.對私立學校之捐贈不得超過綜合所得50%
2.如未指定捐款給特定之私校(即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 ,得全數扣除
三、特別扣除額
1.財產交易損失(本、配、扶養)
不超過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若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不足,可於往後三年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每人104,000元(97年100,000元),薪資未達10萬4千元,僅能全額扣除
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本、配、扶養)
全年合計未超過27萬元者,可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27萬元為限。
但依郵政儲金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利息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
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利息不包括在內。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本、配、扶養)
每人104,000元(97年100,000元),用身心障礙手冊或診斷書證明,絕對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本人子女)
每人25,000元,但空大、空 專、五專前3年除外
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適用綜所稅稅率五%及十二%,且未適用最低稅負制者,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
100年度稅率:
500,000以下:5%
500,001∼1,130,000:12%
1,130,001∼2,260,000:20%
2,260,001∼4,230,000:30%
4,230,001以上:40%
另外,因為免稅額,扣除額會因為年度物價上漲率而會逐年有所調整,
提供你國稅局網站: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aig601_list.jsp
裡面會有最新最正確的數據
若懶的自己計算,國稅局也有稅額試算的網站: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taxcount1.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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