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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公告調高銀行存款保險理賠金額
張貼日期:2017-06-23
資料來源:越南經濟時報電子報,2017年6月19日
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為執行越南存款保險法有關對銀行所有存款支付保險理賠規定,越南總理於2017年6月15日簽發第21/2017/ND-CP號公告,自同年8月5日起調高銀行存款之保險理賠金額至7,500萬越盾(越南央行滙率中心公告即期滙率1美元兌換22,422越盾)。
適用上述第21/2017/ND-CP號公告的對象,包括銀行存款獲得保險的個人、參加存款保險組織、存款保險組織、以及涉及存款保險營運之其他法人及自然人。
依據上述公告,對於個人在參加存款保險組織所有存款(含本金及利息)之保險最多理賠金額為7,500萬盾,較現行規定2,500萬越盾提高甚多。
http://www.roc-taiwan.org/vnsgn/post/113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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