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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請越簽竟然看到一些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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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0115 發表於 2015-12-18 02: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為自己找藉口逃避的人,永遠不會進步。-靜思語-
相信越南駐台北辦事處大家都知道在松江路上
但是..
2.  越南政府新規定自2015年11月15日起,針對旅外越僑、越南公民或越僑之外籍配偶暨子女,得5年免簽入境。

第2條我不適用所以可惜..
但在第3條申請簽證時要確實填寫簽證目的,這我就不知道要選擇那一項了?
畢竟第一次赴越要用旅遊DL之簽證?還是要用VR簽證才好?

另外第12條中

12. 入境越南時,所攜帶物品應注意事項如下:
(1)入境旅客每人可攜帶酒精濃度22度以上飲料1.5公升、酒精濃度22度以下飲料2公升、香煙400根,雪茄100根,煙草500公克。
(2)其他允許攜帶物品享免稅額度:除外匯、寶石另有規定外,於越盾500萬元(約值250美元)以內,贈品、禮品於越盾100萬元(約值50美元)以內,得享免稅。
(3)入境旅客攜帶超過上述價值之物品入境,應依據越南政府第HQ/2002-PMD號表格填報,依據各項物品相關稅則繳納稅金。
(4)入境旅客如攜帶超過現鈔5000美元(或等值外幣)或1500萬越盾,均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依據越南海關規定辦理,違反規定者可能被處以行政、刑事處分。
(5)入境旅客如隨行攜帶物品未超出上述a、b、d點規定,且未違反越南法令,可不必向海關申報。

有關錢的部份是現場就要申報了嗎?算算也有15萬台幣等值吧..


13. 提醒國人注意在越南境內住宿規定:
(1)外國人在越南境內出、入境、居住及來往,除法令禁止閒人進出區域(如邊界等地)外,原則上可在越南境內自由移動,惟須符合事先所登記入境目的。
(2)越南國內居民可邀請外國人前往探望,惟邀請人須致函通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擔保外國人入境目的。
(3)倘無越南人邀請,外國人須於越南簽證申請單填妥入境目的、時間及居住地址。對於免簽證國家國民並擬於住宿民宅者,須透過房東向當地公安局申報。
(4)倘外國人與房東並非夫妻關係,外國人必需下榻飯店、旅館或旅社;倘違反將被處以1,250,000越盾(約65美元)罰金。

第13條住宿的問題..非夫妻關係一定要在飯店或旅社就是了..
不能住朋友家耶..這..不知道有方法可解嗎?
怎麼感覺那麼的麻煩呀??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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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yaries 發表於 2015-12-18 10:33 | 顯示全部樓層
知識要用心體會,才能變成自己的智慧。-靜思語-
> 第13條住宿的問題..非夫妻關係一定要在飯店或旅社就是了..
> 不能住朋友家耶..這..不知道有方法可解嗎?

不住旅社/飯店,而是住民家的話,要通報當地公安,筆錄、填寫資料什麼的,
社會主義國家本來規定就如毛,沒什麼好奇怪的。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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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20819 發表於 2015-12-18 10:5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們最大的敵人不是別人,而是自己。
如果住的時間不長,低調一點,鄰居不去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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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iclee 發表於 2015-12-18 11:22 | 顯示全部樓層
人唯有縮小自己,放大別人,才能走入人心。
約五年前我第一次到越南現在的老婆家,當時是男女朋友關係,我準備住旅館,但岳父母表示住他家就可以的,岳父拿我的護照及簽證到當地公安處登記後,也住的快20天也沒事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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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叔 發表於 2015-12-18 11:40 | 顯示全部樓層
口說好話,心想好意,身行好事。-靜思語-
確實的規定我是不太清楚啦!
但在辦結婚的前一年內,我常去家裡與她同房而居(房子與越家隔鄰相通),
且一住都是個把月的,並沒有遇上公安上門查察!

當時是以越家朋友的名義去向管區公安登記的。
只要有先登記,越南應無硬性規定朋友來訪不准留宿家中吧!?
且一到晚上關起門來休息,公安又豈能知道你有沒有睡人家的女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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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阿隆 發表於 2015-12-18 14:15 | 顯示全部樓層
不管做什麼事都要用心,但不要操心。
林叔叔 發表於 2015-12-18 11:40
確實的規定我是不太清楚啦!
但在辦結婚的前一年內,我常去家裡與她同房而居(房子與越家隔鄰相通),
且一 ...

果然金錢援助威力無窮……
睡了人家女兒……太強大了
大事堅持⋯⋯小事依她 平安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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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wei 發表於 2015-12-18 14:58 | 顯示全部樓層
人唯有縮小自己,放大別人,才能走入人心。
呵呵
我一共住在婆家裡三次了
兩次一星期
一次一個月
岳母也沒去公安局報備
也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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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0
林叔叔 發表於 2015-12-18 15:18 | 顯示全部樓層
心靈快樂即是極樂,心無煩惱即是淨土。
雲林阿隆 發表於 2015-12-18 14:15
果然金錢援助威力無窮……
睡了人家女兒……太強大了

你又把先後順序搞錯了!誰說一定要先付款才能上床的?
難道你以前交往女友都是要先買單,才被允許「登堂入室」的嗎?
這可有違我以往的經驗法則!

如果要先購票她才願意「進場候教」,那情感上也未免太俗氣及太具商業氣息了,
我一向不習慣幹這種鳥事的!
當初和我家水某之發生關係,並非建立在利益交換的前題下,
且是在交往穩定之後,因「愛屋及烏」才正式對越家提供大量資助的!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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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一直跪3 發表於 2015-12-18 15:24 | 顯示全部樓層
口說好話,心想好意,身行好事。-靜思語-
我第三趟去,主要是簽結婚證書
也沒印象婆有去找公案登記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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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阿隆 發表於 2015-12-18 15:28 | 顯示全部樓層
做該做的事是智慧,做不該做的事是愚痴。-靜思語-
林叔叔 發表於 2015-12-18 15:18
你又把先後順序搞錯了!誰說一定要先付款才能上床的?
難道你以前交往女友都是要先買單,才被允許「登堂 ...

林叔叔果然是高手 佩服佩服
大事堅持⋯⋯小事依她 平安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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