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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資訊] 【轉帖】越南勞動部頃發布越南社保法若干條款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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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6-1-18 11: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張貼日期:2016/1/14
越南勞動部頃公佈第59/2015/TT-BLDTBXH號公告,有關越南社保法若干條款施行細則。依據上述新發布公告,員工以由雇主決定之薪資制度繳付社保費之月薪規定如次:
-        自本(2016)年1月1日至明(2017)年12月31日繳付社保費之月薪係指越南勞動部第47/2015/TT-BLDTBXH號公告第4條第1款及第2款a項規定之薪資及薪資津貼。
上述第47/2015/TT-BLDTBXH號公告第4條第2款a項規定之薪資津貼係指用於補貼工作條件、工作複雜性、生活條件、雇主與雇員在勞動契約中所協商之薪資未算到或未充足計算之吸引勞動程度(如職務津貼、責任津貼、毒害危險津貼、工作年資津貼、區域津貼以及類似津貼)等各項薪資津貼。
-        自2018年1月1日起繳付社保費之月薪包括薪資、津貼以及上述第47/2015/TT-BLDTBXH號公告第4條第3款a項規定之其他補貼款項。
依據上述新發布第59/2015/TT-BLDTBXH號公告,必要繳付社保費之月薪不包括其他福利款項如2012年勞動法第103條規定之獎金、創意獎金、膳食費、汽油費、電話費、交通費、住宿費、子女扶養費、勞工親人死亡、勞工親人結婚、勞工生日、勞工因遭交通事故而面臨困難、職業病等津貼以及依越南第05/2015/ND-CP號議定第4條第11款規定在勞動契約列為專項之其他補貼款項。
上述第59/2015/TT-BLDTBXH號公告將於本(2016)年2月15日起生效。

http://www.taiwanembassy.org/vn/ ... ode=1691&mp=226
有緣千里來相會~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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