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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原製作文章圖片來源之事對遊雲發問以解個人心中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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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來 發表於 2006-12-13 08: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人生無常,要把握時間,用心於自己的言行舉止。-靜思語-
經常在本討論原地瀏覽文章 卻發現有些文章看來感覺奇怪無比
所以想問問遊雲 以解個人之疑慮

【智慧財產權聲明】
1.本內容著作權法保護,所有權由遊雲所有。
2.本內容歡迎轉載,惟不得任意修改、增加、刪除任何內容。
3.本內容歡迎引用,但必須註明出處及所有權人。

2
2點個人到是蠻認同的 可是第1點跟第3點覺得很奇怪
看了一段時間 覺得不問不快
有些網路上找來的文章 圖片 怎麼到了遊雲手裡就變成
所有權由遊雲所有。那他人辛辛苦苦打的文章或是做的圖片
又算什麼?
一到遊雲變成有所有權(感覺上 文章圖片的製作者本身都沒有所有權)
那製作者辛辛苦苦的努力要分享給大家的心情到了遊雲手上好像一點價值都沒有的感覺 辛苦製作的文章圖片都成了遊雲的東西 為什麼會如此一說因為第3點
3.本內容歡迎引用,但必須註明出處及所有權人。
註明出處是沒錯
但是是要註明從遊雲的地方來的還是遊雲所引用原文章圖片出處的地方來的呢?
所有權人是要註明遊雲還是遊雲所引用原文章圖片出處的原製作人呢?

為什麼為有此一問?
因為感覺遊雲轉貼某些覺得不錯的文章
會註明出處及作者但是最後面有些文章會出現
警語
【智慧財產權聲明】
1.本內容著作權法保護,所有權由遊雲所有。
2.本內容歡迎轉載,惟不得任意修改、增加、刪除任何內容。
3.本內容歡迎引用,但必須註明出處及所有權人。
感覺上會讓人有把原製作者之文章圖片據為己有之嫌 若原製作者看到不會覺得心中有些不快嗎?原意是作在網路上讓人搜尋分享之意 怎麼會變成了別人的文章圖片呢?

個人認為如果能改為
【智慧財產權聲明】
1.本內容著作權法保護,所有權由引用之原著作者之人所有。
2.本內容歡迎轉載,惟不得任意修改、增加、刪除任何內容。
3.本內容歡迎引用,但必須註明原引用地之出處及原著作者之所有權人。

這樣就算原著作文章圖片者 真的有看到遊雲轉貼之文章 也不會感覺到心裡不快 自己辛辛苦苦製作的文章圖片放在網路上給大家分享使用
結果到別人手裡確變成了別人所有權 那感覺上是很難過的

要不然轉貼文章時就不要出現
註明原出處及作者來源 後面又加警語 免得讓人有所質疑居心不正之嫌
要將文章圖騰據為己有之意

以上只是個人意見 不代表任何人事物立場 只是想為原製作文章圖片之人
他們分享的心情對遊雲作個質問而已 若有引起遊雲先生之不快意情緒
個人先在此向遊雲本人致歉! 感恩!

(若管理人員覺得有不妥之處 請先將此文章轉給個人想發問之對象後在與以做適當之處理 多謝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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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en 發表於 2006-12-13 09:53 | 顯示全部樓層
看別人不順眼,是自己修養不夠。-靜思語-

回覆: 對原製作文章圖片來源之事對遊雲發問以解個人心中疑惑

同鄉地圖
感謝小來兄的指教,本人在論譚或本人部落格發表之文章中,常有兩種智慧財產權聲明︰

智慧財產權聲明(不準使用)

【智慧財產權聲明】
1.本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所有權由遊雲所有,非經所有權人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2.歡迎參觀我的部落格(Blog)~「王子與公主的城堡」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vn-cloud/


智慧財產權聲明(可以使用)

【智慧財產權聲明】
1.本內容著作權法保護,所有權由遊雲所有。
2.本內容歡迎轉載,惟不得任意修改、增加、刪除任何內容。
3.本內容歡迎引用,但必須註明出處及所有權人。
4.歡迎參觀我的部落格(Blog)~「王子與公主的城堡」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vn-cloud/


屬本人「著作」之文章,本人會採用「智慧財產權聲明(不準使用)」章節來聲明著作權權利,這是沒問題的。


至於小來兄提起之文章內之有屬他人著作,多數文章是引用政府法條或是政府機關之著作,按著作權法第 9條規定是屬於「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中的,任何人均可引用。

另外小來兄所言『有些網路上找來的文章 圖片 怎麼到了遊雲手裡就變成所有權由遊雲所有。那他人辛辛苦苦打的文章或是做的圖片』,按著作權法第 7 條「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請參考。

另外小來兄所言『註明原出處及作者來源 後面又加警語 免得讓人有所質疑居心不正之嫌要將文章圖騰據為己有之意』

對兄台指責之問題,本人說明如下︰「註明原出處及作者來源 後面又加警語」是一種負責態度,小來兄可以參考一下現今社會上的書籍或是文章部份引用他人著作後,也會有註明「參考書目」,但又聲明「版權所有」之情況,請知悉!


小來兄之指正本人會虛心參考接受,並適當修改【智慧財產權聲明】,歡迎良性討論。  
遊雲的部落格~王子與公主的城堡 ← 有到海防市歡迎來泡茶! :-D :-) :lol: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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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oi 發表於 2006-12-13 11:47 | 顯示全部樓層
成功是優點的發揮,失敗是缺點的累積。-靜思語-

回覆: 對原製作文章圖片來源之事對遊雲發問以解個人心中疑惑

樓主所提出的問題真的有趣!

答案很簡單啊!

游雲大大對他從其他網頁拿來編輯的資訊有著作權的權利。

別人也一樣的,樓主大大也可以去游雲大大部落格,喜歡什麼東西就複製來,用 "編輯"的手段來操作,然後理所當然地使用。因為這些資料已便成 你擁有所有權的啦!何必要註明 "來源:游雲部落格" 呢!
:gouo:請進來跟我見面http://tw.myblog.yahoo.com/vietnam-women
我是各位的越南好朋友
那是我希望,那是我努力的動機 :gouo:

我正在學華語,如詞不達意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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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發表於 2006-12-13 12:37 | 顯示全部樓層
吃苦了苦、苦盡甘來;享福了福、福盡悲來。-靜思語-

回覆: 對原製作文章圖片來源之事對遊雲發問以解個人心中疑惑

[size=large]大家安安:
看諸君理性的討論,引小弟也來聊聊。倘有得罪,尚請見諒。
1.首先小弟感念一流科學家對全人類的貢獻,比如居禮夫婦。曾經有人問居禮夫人為何不去登記專利權?她淡淡表示,她的發現是屬於全人類的共同財產。這就是第一流科學家的恢宏氣度。曾有人估計,假如當初去登記專利,居禮家族如今早已富甲四方,甚至比比爾蓋茲還要富有。
2.相對地,商人比爾蓋茲玩智財權未免過火,貪得無厭,因此全球名聲不太好。幸虧他懂得作慈善,補救了他的名聲。
3.美國未崛起前,大量盜版歐洲的智慧財產,日本甚至派間諜到各先進國看能不能快速跟上。如今美國拳頭粗了,以其國力為後盾,四處欺壓弱國要求按他們所謂的智慧財產權的遊戲規則來玩,否則制裁你。這種作風公道嗎?能服人嗎?
4.小弟以為,智財權應該適度,不要走火入魔,反而阻礙了全人類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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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nhui 發表於 2006-12-13 12:45 | 顯示全部樓層
脾氣嘴巴不好,心地再好也不能算是好人。-靜思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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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越婿召募中
言之有理
    
我就是愛越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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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發表於 2006-12-13 13:05 | 顯示全部樓層
無法承受後悔者,也無法面對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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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越婿召募中
[size=large]5.真要認真照美國的標準來追究,台灣真要滿街皆犯人了。有人敢宣稱自己一生從未觸犯過所謂的著作權法嗎?引用的東西向來都請示過原作者嗎?
6.這是個警語氾濫的時代。比如煙盒上,有警示標語:「吸煙會導致癌症」,這倒還好。有的非常粗魯,直接警示:「吸煙害人害己」,這麼嚴重,幹嘛賣呢?又要賺錢,又要罵人,非常惡劣卻不自知。
人如果要照這種邏輯發展下去,那麼每部車上都應警示:「開車害人害己」(因為空氣污染更嚴重)工廠門口也應警示。如果碰上忠誠的素食理論者當權,每樣葷食都要警示:「吃葷殺生害己」
每個時代有其主流看法,然而適度的包容卻不落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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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en 發表於 2006-12-13 22:57 | 顯示全部樓層
知識要用心體會,才能變成自己的智慧。-靜思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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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鄉地圖
關於「幼稚園兄」提及的部份,小弟拙見如后,見笑了。

法律規定是一種包袱,確也是一種保護!

就法律規定而言,確實在某方面而言是有「阻礙了全人類的進步」的疑慮,

但法律是一種秩序,好比法律規定不能闖紅燈,假時我闖了紅燈,

安全通過路口又沒有被警察攔下或照相,當然就沒事!不過永遠不會出事嗎?

路邊常有「前有超速照相」警告牌,不過到有沒拍,這確是另一回事!

任何文章中的警語,小弟認為是一種適度的包容,因為至少寫明了遊戲規則,沒寫才恐怖地!

熱心分享是很好的,但也希望能夠尊重一下作者,畢竟這也是作者、編著者的心血啊!

『引用』他人著作,知會是不必(如果你要知會也可以);不過『轉載』小弟還是強烈建議維持原作格式,不去「自動」刪改內容,這也算是一種禮貌吧。

再寫下去就又變成.....紅白大對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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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發表於 2006-12-15 00:0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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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large]遊雲兄安安:
1.如果是理性交流,應該不會變成「紅白大對抗」,應該有較高的機率可以「真理越辯越明」。主要是某些看法,小弟感到值得一提。
2.但是小弟應該先肯定遊雲兄有兩點說得很對。首先是對原作者的尊重,心存感激;其次是警語「至少寫明了遊戲規則,沒寫才恐怖地!」
3.小弟相信,以遊雲兄之熱心,乃古道熱腸之人,附加警語,乃是善意,絕無惡意。只是就之前6.所說,某些警語也許在某時某地偶然惹某些人不快。
4.以美國為首的財大氣粗的商人集團,大量的、積極的宣揚、執行所謂智財權的概念早已不遺餘力,甚至強迫別國接受這種價值觀,立法強制,嚴格執行。還定期考核,績效不彰,即與警告、制裁。
台灣是美國的狗,這套價值觀已深入台灣人的腦,但是這難道不是一種多數偏見?而且是受政府教育越高者越可能深入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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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發表於 2006-12-15 00:38 | 顯示全部樓層
不管做什麼事都要用心,但不要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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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large]5.我們如何避免陷入多數偏見?小弟以為,仔細聽聽各種不同的聲音是好辦法。
6.別國,特別是弱國,有必要追隨這種價值觀嗎?小弟不但不覺得必要,還主張扶弱抑強,有機會不妨多多宣揚缺乏政府、財團支援的另類聲音。
7.我們應該學習居禮夫人的精神,而不是去學比爾蓋茲。比爾蓋茲只是在商言商,要賺大錢,就要學比爾蓋茲。有錢人又有幾人能像他一樣大規模作慈善呢?
8.對尋常的人們,比如小弟,我取之於網路的,遠勝我所付出。小弟願意採取開放的態度,網路世界的豐富來自許許多多心無利潤的人們。直到商人看到了商機,或者愛錢無比者,智財權諍訟方起。
9.「惡法亦法」之論,應該是說世事難圓,倘有瑕疵,仍需守法。斷不是說,一群有勢力的惡人聚在一起,蓄意訂出一套惡法來奴役別人,圖利自己,大家還要乖乖遵守。沒那回事。如果這樣用「惡法亦法」,倒不如說拳頭決定是非,誰敢說胖虎不對呢?誰敢不來胖虎演唱會捧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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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來 發表於 2006-12-15 09:03 | 顯示全部樓層
不管做什麼事都要用心,但不要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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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鄉地圖
個人只是提出個人想問的問題 想找的答案 觀察了幾天確實看到了個人要找的答案 也解了心中疑問
至於遊雲要把此帖升級至
再寫下去就又變成.....紅白大對抗了!

端看是用什麼心態來回覆的
之前看了不少此站文章
發現不少仁兄 會用帖子來炒熱話題
甚至提升至像遊雲說的
再寫下去就又變成.....紅白大對抗了!
個人覺得此風不可長 所以也不想隨風起舞

也感謝回答問題的仁兄 個人疑問已獲解答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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