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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的相處,就是要多付出少求回報。
携子女燒炭自殺,是很荒謬愚蠢至極之事。
因為報復越南老婆,所以殺子女。
然而越南老婆就是因為窮,所以忍受屈辱,漂洋過海,只為了多賺幾文錢。
剛開始至親之逝,可能一時哀痛逾恆,最後於狼狗陪伴下,悲傷恢恢煙滅。
所以為了報復越南老婆,最佳方法就是把孩子拉拔長大,成人成材。相對狼狽越南老婆(不顧孩子與人私奔通姦的女人通常不會有好下場),晚上作夢都會偷笑,這就是最好的報復。
因為經濟困頓,所以不把受苦孩子遺留人間。
這是自殺者的一念,說不定孩子正興高采烈接受聖誕老公公的糖果,或被政府列冊低收入戶。
萬一很不幸孩子成為乞丐,搞不好他們樂不可支地挨家挨戶阿伯長、阿姆短地乞食。
一支草一滴露,時來運轉,小時侯困苦,成為長大運籌帷幄的寶貴經驗。
自殺者又怎麼知道留人間的孩子是受苦。
一念之間,有一念之仁,也有一念之憤,常留一念之憤,不值得同情,社會應該介入,剥奪他的孩子監護權。
如果台越婚姻最後結局是燒炭自殺,幹麼遠渡重洋到越南國結婚。
如果結婚僅僅為了打砲,也用不著大費周章生孩子。何況以越南國結婚的費用,足以在台打砲一年,省用二哥,甚至可以用到數年之久。
如果遭遇婚姻挫折是我,我會選擇離婚。
如果孩子跟著媽媽較好(媽媽願意帶),我願意提供膳養費。
萬一越南媽媽不願意帶,而我又是卡奴,我會把孩子丟給孤兒院。
無論從那個角度,終結孩子生命,我都没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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