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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中華民國護照上的姓名是中文+音譯英文.新住民應該也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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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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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boca.gov.tw/cp-35-500-573cd-1.html
發布日期:106-08-10發布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請問我護照申請書上的外文姓名要怎麼填寫?事後可不可以要求更改我的外文姓名?
一、我國護照上的外文姓名是以英文字母記載,如果您的外文姓名不屬於英文系統,那麼必須將這個外文姓名翻譯過來,改以英文字母表達。 第一次申請護照的申請人,如果已有英文字母拼寫的外文姓名記載於下列文件中,可優先採用作為護照外文姓名:
1.我國政府核發之外文身分證明或正式文件。
2.外國政府核發之外文身分證明或正式文件。
3.我國或國外醫院所核發之出生證明。
4.經教育主管機關正式立案之公、私立學校製發之畢業證書。
5.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僑團、僑社所核發之證明書。
二、如果您在第一次申請護照時,沒有上述各項有記載您外文姓名的文件,則請將您的中文姓名,以國語讀音依順序一個字一個字音譯為英文字母,也可使用本局網站「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已經回復傳統姓名的原住民,可以不分隔姓與名而直接依中文音譯成為連在一起的一個英文名字。 已經有舊護照而要求換發新護照或是護照遺失而要求補發一本新護照時,必須繼續使用原先護照上的外文姓名。
三、外文姓名的排列方式是姓在前,名在後,姓與名合在一起並且將英文字與字中間的空位算在裡邊,總共不能超過39個英文字母。姓之後要加逗點,名與名之間空格或加短劃「-」皆可。如中文姓名為陳麗玲,外文姓名可為CHEN, LI LING或CHEN,LI-LING。複姓可音譯為1個字或2個字(中間空格),如中文姓名為范姜大明,外文姓名可為FANJIANG,DA-MING或FAN JIANG,DA-MING。
四、已婚婦女的外文姓名要不要加冠夫姓,是根據戶籍登記資料辦理。但是,如果戶籍資料上沒有加冠夫姓,該已婚婦女仍然可以在申請護照時申請加冠夫姓。夫姓與本姓之間空格或加短劃「-」皆可。如冠夫姓後之中文姓名為張陳麗玲,外文姓名可為CHANG CHEN,LI-LING或CHAN-CHEN,LI-LING。
五、您已有中華民國護照而希望變更護照上的外文姓名,必須是下列三種情況之一才可以辦理:
1.舊的外文姓名是音譯過來的,而這個譯音和中文姓名的國語讀音不符合。
2.舊的音譯外文姓氏和自己直系血親或兄弟姐妹姓氏的拼法不同。
3.可以拿出上述一所列5項文件其中1項文件,其上記載的外文姓名不同於舊護照上所列的外文姓名,您就可以申請將護照上的外文姓名變更為自己習用的外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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