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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範] 請問婚後財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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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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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mlpc 發表於 2019-9-26 06: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若您之後有得到更好的資訊,請分享出來讓大家有更新的資訊可以參考。
交流討論
  • 確認: 已確認所選分類無誤
  • 省份: 西寧
  • 詳細描述: 目前準備辦理越南結婚程序
  • 各位前輩好
    小弟準備在越南辦理結婚程序
    在台灣 登記結婚時可以登記分別財產制
    請問在越南也是可以嗎?
    謝謝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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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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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隆 發表於 2019-9-26 11:28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各省越婿召募中
    《越南婚姻家庭法》
    http://cn.vnone.com/htm/320.html


    ........

    第27條
    夫妻的共有財產

    1.夫妻的共有財產包括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創造的財產、勞動和生產經營收入、其他合法收人、夫妻共同繼承或共同獲贈的財產以及夫妻約定為共有財產的其他財產。

    夫妻結婚以後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是夫妻共有財產。夫、妻一方於婚前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單方繼承的土地使用權,只有在夫妻雙方有此協議時才是共有財產。

    夫妻共有財產屬於合一共同所有。

    2.若夫妻的共有財產依法屬於應當進行所有權登記的財產,則在所有權證書上必須寫明夫妻雙方的姓名。

    3.對於夫妻雙方爭議的財產,若無證據證明財產為單方所有,則為夫妻共有財產。



    第28條
    共有財產的佔有、使用和處分

    1.夫妻在佔有、使用和處分共有財產時,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2.夫妻的共有財產用於家庭生活需要和履行夫妻的共同義務。

    3.民事交易涉及夫妻的價值大的共有財產或為家庭的唯一生活來源時,使用共有財產進行經營投資時,必須經過夫妻協商一致;除非依照本法第29條規定,為了單方經營投資而將共有財產分割完畢。



    第29條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分割共有財產

    1.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若夫妻單方進行經營投資、履行單方民事義務或其他正當理由,則夫妻可以協商分割共有財產;共有財產的分割必須製作書面文件;若協商不成,則有權要求法院判決。

    2.夫妻圖謀逃避債務而分割共有財產的,不能得到法律承認。



    第30條
    夫妻分割共有財產的後果

    夫妻分割共有財產後,已分割財產包括所生孽息歸各方所有;

    末分割之財產仍然歸夫妻共有。



    第31條
    夫妻之間的繼承權

    1.夫妻有權依照繼承法相互繼承遺產。

    2.夫或妻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後,夫妻共有財產由活著的一方管理,除非遺囑中已指定遺產管理人,或各繼承人商定將遺產交他人管理。

    3.若分割遺產將嚴重影響活著一方及家庭的生活,則活著一方有權要求法院確定各繼承人享有的繼承份額,並確定於一定期限內不得分割遺產;當該期限屆滿時或活著一方再婚時,則其他繼承人有權要求法院允許分割遺產。



    第32條
    夫妻各自的財產

    1.夫妻有權擁有各自的財產。

    夫妻各自的財產包括各自的婚前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各自單獨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依本法第29條第1款及第30條之規定分得的財產、個人的生活用品。

    2.夫、妻有權將自己的財產並人共有財產,也有權單獨保持自己的財產。



    第33條
    夫妻各自財產的佔有、使用和處分

    1.夫、妻有權佔有、使用和處分各自的財產,但本條第5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2.夫、妻自主管理各自的財產;在夫、妻不能自主管理自己的財產,並且也未委託其他人管理其財產的情形,則夫、妻有權管理對方的財產。

    3.夫妻各自債務應以各自財產償還。

    4.在夫妻共有財產不足應付家庭生活支出的情形,則夫妻各自財產亦應用於家庭生活的需要。

    5.若夫或妻的個人財產已用於家庭生活,而該財產所生孳息恰是家庭生活的唯一來源,則對該個人財產的處分行為必須由夫妻雙方協商一致。

    .....

    本法於2000年6月9日獲得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第10屆國會第7次會議通過。

    ======

    是否有新修訂版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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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緣千里來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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