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進越南論壇

 找回密碼
 加入會員
查看: 1543|回復: 1
收起左側

[轉載]越南財政部研議減少營業所得稅

[複製鏈接]

910

主題

7217

帖子

3萬

積分

履敗履戰

名動江湖

Rank: 10Rank: 10Rank: 10

最後登錄
2024-2-10

資深會員

阿天 發表於 2008-2-20 13: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size=large]作者:駐 越 南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公布日期:民國97年02月14日
更新日期:民國97年02月14日
資料來源及時間:Vietnam News
越南財政部刻正研議將營業所得稅率自目前之28%調降至25%,並自明年開始實施。另越南財政部亦擬同意企業以稅前盈餘的10%抵減科技相關投資,其中又將自高科技園區企業優先實施。此外,從事高科技、培訓與教育、醫療、文化與藝術、體育、環保等方面之企業將可適用前4年免稅,之後15年與9年分別享有10%及12.5%之優惠營所稅率。對於在貧瘠地區投資之企業,則適用10年享有20%稅率之優惠。再者,越南財政部亦考慮降低土地出租及轉讓之所得稅率,藉以留住投資者,並吸引資金至重點產業。同時越南財政部亦檢討改善現行附加價值稅率,擬將現行之5%,改為依項目別而有0%、5%、10%等三種不同之稅率。例如:機械之附加價值稅率將從5% 調高到10%,國際運輸貨物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則不須繳增值稅。
越南財政部已將其修正草案刊載於 www.mof.gov.vn 以徵詢國民之意見,而越南國會亦將於今年年底討論此草案。
*若您「有發現問題」、「有不解之處」或「有任何意見」,煩請您至「問題與建議」或「意見交流版」發表,或是傳短消息給我,謝謝。

910

主題

7217

帖子

3萬

積分

履敗履戰

名動江湖

Rank: 10Rank: 10Rank: 10

最後登錄
2024-2-10

資深會員

 樓主| 阿天 發表於 2008-2-20 13:24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轉載]越南財政部研議減少營業所得稅

[size=large]越南財政部頃草擬企業營所稅法新版,其中企業適用最高營所課稅率為25%,惟將廢除許多稅捐減免優惠條件

作者:駐胡市辦事處商務組
公布日期:民國97年02月15日
更新日期:民國97年02月15日

資料來源及時間: 越南財政部網頁2008.2.12
越南財政部頃草擬企業營利所得稅法新版,目前正在廣泛徵詢各部會及業界意見彙整後,將報請政府於本(2008)年5月間呈送國會通過,一旦該草案獲得通過時將於明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謹將該草案的重要規定摘譯如下 :
一、企業營所課稅率(第10條):訂定為25%(以前規定為28%),惟對從事石油天然氣及珍貴資源探勘及開採的企業,將適用以符合其個案及經營單位之從25%至50%不等的企業營所課稅率(以前規定為從28%至50%)。
二、企業營所優惠課稅率(第13條) :
1-對從事教育培訓、醫療、文化、體育、高科技、環保、科學研究、發展科技及投資開發國家特別重大基礎設施工程、生產軟體產品產業活動的新成立企業;進駐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地區、經濟特區及高科技園區投資活動的新成立企業,其首15年適用10%之企業營所課稅率。
2-對進駐經濟社會條件困難地區、政府核准成立工業區投資活動的新成立企業,其首15年適用20%之企業營所課稅率。
三、企業營所稅之減免(第14條):
1-上述第(二)項第1點規定成立的新企業,准予享受企業營所稅最多為4 免及9減半之優惠。
2-上述第(二)項第2點規定成立的新企業,准予享受企業營所稅最多為2 免及4減半之優惠。
四、投資擴廠之優惠(第15條):
對正在營運而有投資設置新生產線、擴展活動規模、汰換新科技、改善環保及提升產能的企業,准予按政府規定加速執行企業固定資產之折舊。
五、撥立企業發展科技基金(第18條) :
企業可在其年度應課稅所得中,最多撥出10%以成立發展科技基金,惟企業自成立該基金起的5 年內而不予使用,或使用未達70%或使用與其目的不符時,則應將該撥立基金使用之應課稅所得的相關企業營所稅,併同其衍生利息繳庫。
六、適用優惠企業營所稅條件(第19條):
適用優惠企業營所稅條件:依法規定具備會計帳冊及單據;企業應將有及無享受企業優惠營所稅項目所得分開核計;適用企業營所優惠課稅率及稅減免的時間,係自企業有營業額時計起為之等。
七、企業營所稅法新舊版之適用規定(第20條):
1-對正在享受越南2003年6月17日企業營所稅法及政府發布營所稅法施行細則規定優惠稅率的企業,准予在其投資計畫執行剩餘期內繼續享受該優惠,惟期滿後企業可繼續依據上述該法規定課稅率及政府相關公告規定繳交其企業營所稅。
2-對正在享受越南2003年6月17日企業營所稅法,及政府發布營所稅法施行細則規定稅捐減免優惠時間而營運尚未獲利的企業,則自本法於明年1月1日生效起開始計算其享受稅捐減免的優惠時間。
3-對本法生效前已成立的企業,其投資計畫案剩餘執行時間期內,可選擇依本法第10、13、14、15及19條規定的企業營所稅優惠及25%的課稅率,或本(20)條第1及第2項規定繳交其企業營所稅。
*若您「有發現問題」、「有不解之處」或「有任何意見」,煩請您至「問題與建議」或「意見交流版」發表,或是傳短消息給我,謝謝。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加入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一切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立場,瀏覽者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論壇管理團隊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論壇保留一切管理及法律追究之權利。
發布主題 快速回復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搜索

小黑屋|本站規範|關於我們|前進越南

GMT+8, 2024-9-27 22:08 , Processed in 0.165764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