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進越南論壇

 找回密碼
 加入會員
查看: 4259|回復: 0
收起左側

[轉載]停留申請須知

[複製鏈接]

910

主題

7217

帖子

4萬

積分

履敗履戰

名動江湖

Rank: 10Rank: 10Rank: 10

最後登錄
2024-2-10

資深會員

阿天 發表於 2008-8-27 20: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轉載資訊來源: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來源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menu22.asp?url_disno=179

項目:停留申請須知(編碼0908)
網頁修改日期:2008/8/21 下午 04:47:45
受理單位:停留地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

申請程序:持60天以上之停留簽證入境,且未加蓋不准延期,有事由需繼續停留者,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受理單位申請。

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1份

二、護照正本。

三、相關證明文件:
(一)探親者:
  1、被探親屬之戶口名簿、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外僑居留證。
  2、親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書、具父母資料之出生證明等)。

(二)研習國語文者:
  1、大學院校國語文中心之註冊證明
  2、出席紀錄(第一次延期者免附)。

(三)從事宗教活動:
 1、在華宗教團體出具1個月內之邀請函或相關證明文件。
  2、宗教團體立案證明書影本。

(四)從事巡迴表演活動者:主管機關之許可證明。

(五)代訓之外籍員工:主管機關之許可證明。

(六)應聘者及從事工商業務者:主管機關之許可證明。

(七)因病無法依限離境者:醫院診斷證明。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有證明文件者。

四、注意事項:
(一)委託他人代辦者,應於申請表上填寫委託聲明或另附委託書。
(二)停留期間,均自入國翌日起算。
(三)持落地簽證或以免簽證方式入國者,不得申請延期。
(四)每次延期不得逾原簽證許可停留日期之期間。總計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或180日。
(五)超過6個月或180日,因不可抗力其他重大事故須延期停留者,應向停留地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事先提出申請。
(六)移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持外國護照入國者,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登記,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不予受理。

[size=large]備註:
1.本轉載僅供參考。
2.本篇不接受回應。
*若您「有發現問題」、「有不解之處」或「有任何意見」,煩請您至「問題與建議」或「意見交流版」發表,或是傳短消息給我,謝謝。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加入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一切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立場,瀏覽者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論壇管理團隊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論壇保留一切管理及法律追究之權利。
發布主題 快速回復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搜索

小黑屋|本站規範|關於我們|前進越南

GMT+8, 2024-11-21 18:25 , Processed in 0.165942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