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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我公司因公司未設有人資部門也沒人涉及此專業,並且目前公司也僅剩我一位外籍人員,實在沒有諮詢的資源,所以懇請前輩們能給予我一些建議,以下為這件事的狀況:
一位生產線員工因請假不獲准許,但仍自行休假後隔日被越籍幹部開除並扣了3天薪資,該位人員向勞動聽投訴,公司未按勞動法來處理勞資問題,處理過程中我發現
1.該員工自2008年7月到職後,雙方並未訂立勞動合同,此部分會對公司產 生神麼問題?
2.若依勞動法規定我公司是否最多補償他2個月薪資就可以了?
3.雙方協議後是否要製作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呢?
請各位前輩們能幫幫我~~謝謝!!
Daph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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