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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往經過書中的檢附文件有幾項小弟想尋求有經驗的前輩協助了解
1.附件財力證明,工作證明,所得稅繳稅憑單,無犯罪紀錄,身心健康狀況證明,
以上項目是否男女雙方都要檢附?是否要譯文(中->越或越->中)?
2.工作證明:由所任職公司出具併同公司營業或事業登記證
本人系在越南工作改以跟公司簽立勞動合同及工作證文件取待是否可行?
3.所得稅繳稅憑單
此項目若系在越南工作支薪需要檢附嗎?若沒檢附行嗎?
4.無犯罪紀錄
之前辦工作證有申請過,請問此份文件有效期限制嗎?
5.身心健康狀況證明
男方須在台醫院辦理後將書面結果送過去還是在越南當地辦理即可?
其他附件大致沒啥問題,就只有這些項目有些疑惑
請前輩們在分享您們辦過經驗協助小弟我文件的準備
協助之情感恩於心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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