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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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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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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7
life 發表於 2009-6-30 23: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人唯有縮小自己,放大別人,才能走入人心。
有很長的時間,我自以為「內線交易」這個名詞並不難懂,內線交易就是內線交易嘛!漸漸我發現原來我根本不懂什麼叫內線交易。
所以特別整理向各方高手學來的一點心得,聚攏起來不再零散分佈於腦海,希望能對內線交易多一點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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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fe 發表於 2009-6-30 23:50 | 顯示全部樓層
看別人不順眼,是自己修養不夠。-靜思語-

回覆: 內線交易

相對於散戶而言,內線交易有兩種,一種是合法的,為第一流高手所運用,因此他們能賺合法的大錢。另一種就是非法的,一旦東窗事發要抓去關得,但是在台灣,非法的內線交易和合法的內線交易差別不大。試想,如果一個人不斷犯錯亂搞卻能不斷被諒解,他從來不需要改過,甚至認個錯道個歉都不需要,也幾乎沒有人挺身出來主持公道,那麼,那些有點頭腦又貪婪的人會不會這樣想:在這種沃土、樂園裡,不亂搞一下豈不是暴殄天物嗎?人人有機會,好吃道相報,被抓去關的機會低到簡直可以忽略不計,是謂內線交易的天堂。
當我們認識到美國證管會與某些國家類似單位的名同實異,天差地別,而美國還是不能杜絕內線交易,就能明瞭台灣散戶居於何等惡劣的情境之下。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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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fe 發表於 2009-7-1 00:18 | 顯示全部樓層
無法承受後悔者,也無法面對自己的人生。

回覆: 內線交易

先看個實例,說明什麼叫做合法的內線交易。
這也是第四戒的進一步說明。
218頁,「2005年,私募股權基金從上市公司福特公司購買赫茲汽車租賃公司。11個月後,他們在一次IPO中把赫茲汽車租賃公司重新賣給福特。」
名作家Michael Lewis估計這事給公眾帶來多少損失:
『在購買這個公司的過程中,他們募集了23億美元的資本。等到出售的時候,他們已經賺回13億美元現金,並持有時值大約35億美元的股票---毫無疑問,(這種好康),他們計畫盡可能早點出手。不到一年的時間,他們斬獲25億美元的巨大利潤。」
「這些利潤來自何處?不是來自其他私募股權基金,也不是來自巴菲特那樣精明的私人投資者。它來自公開市場的投資者。」
所以第四戒如是說
4.不要做公開市場的投資者
「要像精英投資者那樣投資。精英投資者買什麼?他們買私營企業,買隔壁的企業,買自己更瞭解的企業。」
散戶鬥的過這樣高明的精英投資者嗎?我是不能。那麼鬥不過可以加入他們嗎?我也沒那資格。
我只能設法向他們偷學兩招,有機會注意看看人家是怎麼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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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fe 發表於 2009-7-1 23:43 | 顯示全部樓層
知識要用心體會,才能變成自己的智慧。-靜思語-

回覆: 內線交易

「當我們認識到美國證管會與某些國家類似單位的名同實異,天差地別,而美國還是不能杜絕內線交易,就能明瞭台灣散戶居於何等惡劣的情境之下。」
郎咸平教授曾經用很淺白的話為我們解釋上段話。小弟扼要整理,恕不原文照錄了。
台灣受美國影響很深,學美國的民主,學美國的法治,學美國講人權,因此人們對無罪推定原則並不陌生。有句法諺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人們所不知道的是美國的「證券法」、「證券交易法」採用的居然是有罪推定原則。
郎教授講了很多,也舉了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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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fe 發表於 2009-7-2 00:00 | 顯示全部樓層
一個人的態度將決定自己的命運。

回覆: 內線交易

1997年底,香港人某甲得知美國萬豪酒店將被收購,所以趕在1月初,跑去美國買股票。1月3日下午,萬豪宣佈好消息,股價大漲。甲賺了1億多美金。第3天,警察就來了,限制出境,移送法辦。到6月這案就在美國法庭以內線交易罪起訴。
有沒有罪呢?狡辯大家都會,但是舉證責任在甲,甲要拿出證據證明買股票時不知道隔天有好消息。甲證明不了,那就是有罪,很簡單嘛。
這種事情,這麼乾脆就抓去關,在台灣根本是聞所未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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