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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問題] 未婚生子小孩出生要如何辦理姓名登記及程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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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tpower 發表於 2009-12-11 10: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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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確認: 已確認所選分類無誤
  • 省份: 薄寮省
  • 詳細描述: 2次面談未通過.近日即將面談第3次.但小孩出生一個月.要如何辦理小孩出生登記及姓名
    是否可從父姓..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 2次面談未通過.近日即將面談第3次.但小孩出生一個月.要如何辦理小孩出生登記及姓名
    是否可從父姓..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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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ichunsung 發表於 2009-12-11 10:4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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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越婿召募中
    面談沒過是鄉下面談還是台辦面談..
    ..結婚證書簽了嗎???
    我辦的流程南北越應有所不同http://seeviet.net/bbs/viewthrea ... p;extra=&page=3.僅供參考..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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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atpower 發表於 2009-12-11 10:4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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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鄉地圖
    目前是鄉下面談.面談過後還要往上面談(台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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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ichunsung 發表於 2009-12-11 11:3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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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越婿召募中
    這樣比較麻煩了...我是簽完結婚證書過6天小孩出生...這樣小孩越南出生證明父親就可寫我的姓名....如果還沒簽結婚證書..好像還要先在台灣辦非婚生子女認養的手續...後續一樣要驗dna證明..還有你老婆的婚姻狀況證明書(證明第一次結婚)
    五、 在國外出生之新生兒申請護照及回台加簽所必備之文件如下:
    (一) 領填普通護照申請表。
    (二) 越南政府所開具之出生證明(經當地政府之公證處及外交部領務局驗證)。
    (三) 生父(母)之身分證或護照影本(正本驗畢退回)。
    (四) 父母之結婚證明文件(在國內已辦妥結婚登記之戶籍資料)。
    (五) 領填中華民國入出境申請書一紙。
    (六) 兩吋照片五張(護照三張及回台加簽兩張)。
    註:甲、在台設有戶籍之國人在海外所生子女,應俟返國後,始得辦理戶籍登記手續。
    乙、 戶籍登記完成後,倘擬再出國,建議向中華民國外交部領務局申請具有身分證字號之護照。
    丙、 在國外出生,尚未返國設籍之國民,設籍時應提出預防接種證明,如六歲以下無戶籍國民申請定居之國外預防接種證明為外文者,原則上須附中文譯本,且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如駐在國確實無合法中文翻譯社,亦可將預防接種證明先行譯成英文(其他種語文不包括在內),且經駐外館處驗證,俟返國後再行譯成中文檢附亦可。
    丁、 倘有婚前懷孕生子之情形,因涉及我國民法第1062條及第1063條有關受胎期間是否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及是否得推定為婚生子等問題,而需請生母提出其婚前之單身證明以證明伊婚前婚姻狀況。由於依現行規定該等文件須經駐外館處驗證,惟部分當事人卻有無法返國申辦單身證明或辦理驗證之困難情形,因此倘有前述婚前生子之情形,請於申請結婚文件驗證時,同時驗證生母婚前之單身證明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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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ichunsung 發表於 2009-12-11 11:4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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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鄉地圖
    還沒簽結婚.小孩要從父姓
    出生證明在當地的司法廳辦的.跟簽結婚證書同一個地方..
    你可以先去當地的司法廳問..
    或是等簽完結婚證書在辦出生證明(不知可不可以.應該要紅包錢)
    我兒子也是出生一個多月才辦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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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en2306 發表於 2009-12-11 20:1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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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可從父姓..請各位大 ...
    jatpower 發表於 2009-12-11 10:20



        認  領  同  意  書
    立認領同意書人      茲承認(生母)       於
      年  月  日所生之  男女名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確實雙方同居行為所生,現由本人認領為  男女,與婚生子女一
    體同視,恐口無憑,特立認領同意書為證。

    立書人姓名: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里  鄰     路(街)
       巷   弄   號  樓之

      年     月    日

    備註: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六條: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民法第一千零七十條: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從姓原則:【內政部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台內戶字第0九二00六四0六號函】
    一、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原則上維持母姓,從父姓者須雙方約定。
    二、父母之一方無法表示意思時,由單方決定,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作成之書面決定書。
    三、被認領人係成年人者,父母雙方均無法意思表示時,由其自行決定從姓,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己作成之書面決定書


    駐越南辦事處之表格 , 現在能作的至少匯款一次做為有撫養之事實,匯款單可當證據流程將比較好辦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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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atpower 發表於 2009-12-12 02:28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感謝各位大大的資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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