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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hop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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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夫妻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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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師學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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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7
 樓主| shopum 發表於 2010-6-7 18:07 | 顯示全部樓層
與所愛的人長期相處的秘訣是:放棄改變對象的念頭。
其實小弟想問的是~如果娶了越妻之後如果是不愉快的離婚收場~
那沒辦理分別財產制是否越妻就可分得丈夫一半的財產?
還是說如果越妻無要求就可以當沒這回事~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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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
p2b2435 發表於 2010-6-7 18:39 | 顯示全部樓層
夫妻生活中最可貴的莫過於真誠、信任和體貼。
本帖最後由 p2b2435 於 2010-6-7 18:50 編輯
回復  p2b2435
這兩個法條是…涇渭分明…各 不相甘的 哦 => 對一半
luck330770 發表於 2010-6-7 15:48

案例1:
甲夫乙妻育有 3 子(丙、丁、戊) , 假使 生前 並未約定財產制度,故 以『聯合』財產制 為 依據 。

若 甲夫 先 死亡,甲夫 留有財產 820萬 、乙妻 有 20 萬(均指 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後),【820萬-20萬】÷2 = 400萬 =>乙妻 先 拿走 400萬 !!

( 此 部份 不用課稅 , 詳: 2003年  英業達副董事長 溫世仁 案  )

=>乙妻 在行使 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剩餘400萬(此部分,若達 課稅門檻,須先繳稅) 再由 乙、丙、丁、戊 四人 平均分配 (每人100萬)。

=>乙、丙、丁、戊 四人 在行使 所謂 「遺產分配請求權」 。(註: 乙-民法第1144條 第 1款 & 丙、丁、戊-民法第1138條 第 1款)

     □ 乙妻可分得 400萬 + 100 萬 = 500 萬

案例2:
甲夫乙妻育有 3 子(丙、丁、戊) , 生前 已登記為 『約定財產制』 , 若 甲夫 先死亡,甲夫 留有財產 820萬 ( 此部分,若達 課稅門檻,須先繳稅 )。

故 820 萬:由乙、丙、丁、戊 四人 平均分配(每人205萬)

=>乙、丙、丁、戊 四人 在行使 所謂「遺產分配請求權」

   □乙妻可分得 205萬

=>案例1 & 案例2:  有無 『約定財產制』,  乙妻 所得分財產 相差 NT 295萬



若 以 微風 大大 個案狀況 而言(指 配偶 對家庭的貢獻度 而言)  , 是 該去 登記 為 『約定 財產制』的時候 了 !  

(至少 妻 與 子女們 平均分配 ,而不是 妻 獨拿 6 成 以上 …)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個名詞曾被大幅報導過,如果大家還有記憶,是在2003年英業達副董事長溫世仁猝世時,所有資產合計高達160億元,溫夫人就是採用了民法裡的「夫妻剩

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主張遺產一半應分配給她,剩下一半才課稅,此個案可說轟動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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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小弟想問的是~如果娶了越妻之後如果是不愉快的離婚收場~
那沒辦理分別財產制是否越妻就可分得丈夫一半 ...
shopum 發表於 2010-6-7 18:07




若 沒辦理 『分別』財產制   , 離婚時 越妻 就 可 分得丈夫 一半 的財產  (但 僅 限 婚姻關係 存續期間 所生 , 結婚前 男方的財產 還是男方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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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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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bbs 發表於 2010-6-7 20:15 | 顯示全部樓層
結婚前,睜大你的眼睛,結婚後,閉上一隻眼睛。
相反的 , 離婚時男方也可要求女方的財產一半 ....
除非 , 女方都沒錢 ......
案例 : 最近的"賈靜雯"案 , 男方就要求婚姻存續中 , 女方的財產一半 .....

>>若 沒辦理  『分別』財產制    , 離婚時 越妻 就 可 分得丈夫 一半 的財產  (但僅限婚姻關係存
>>續期間 所生 , 結婚前 男方的財產 還是男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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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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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萍 發表於 2010-6-7 22:53 | 顯示全部樓層
婚前沒有隱瞞,沒有虛偽,必有助於婚後家庭生活的美滿。
最近有個影劇圈的新聞是賈性女星離婚所產生的財產問題~
小弟想問的是~娶越妻是否也應該考慮財產分配這個問 ...
shopum 發表於 2010-6-6 22:19

我個人想法是買屋要買老公的名字,看房貸是誰在繳就買誰的名字。老公要負責家用與小孩學費,
老婆賺的錢就給她自己用,要花要存讓她自己決定。
我想越南人來這邊也賺沒多少錢,應該是老公賺比較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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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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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浮萍 發表於 2010-6-10 17:38 | 顯示全部樓層
戀愛中猜來猜去是情趣,婚姻中猜來猜去是禍害。
回復  p2b2435
涇渭分明。=> 郭台銘夫婦 兩人採用『分別』財產制,即使郭台銘坐擁有1500億元,未來兩人婚 ...
luck330770 發表於 2010-6-7 15:48

跟你說郭夫人會在郭董活著的時候分到一份啦!
例如買屋給她,台北的房屋價錢很高,這樣她已經不愁吃穿啦!還有她生的小孩,將來也可以繼承到財產阿!
又不用為了養小孩或教育費的事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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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小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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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8
新月 發表於 2011-9-25 15:28 | 顯示全部樓層
婚前沒有隱瞞,沒有虛偽,必有助於婚後家庭生活的美滿。
本帖最後由 新月 於 2011-9-25 15:32 編輯

可否問一下二樓大大

雖然我大約知道兩方都是台灣人怎麼辦理

但如果一方是越南配偶,那要怎麼辦或在什麼時機辦?(有可能在結婚時或前就辦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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