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進越南論壇

 找回密碼
 加入會員
查看: 3286|回復: 5
收起左側

非法工作被查獲

[複製鏈接]

75

主題

2570

帖子

3萬

積分

名動江湖

Rank: 10Rank: 10Rank: 10

最後登錄
2024-11-18
得文 發表於 2011-2-19 16: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若您之後有得到更好的資訊,請分享出來讓大家有更新的資訊可以參考。
請問嫁來台灣的外籍配偶只有居留證未取得身分證前,
如果工作被查獲會怎樣?
會被驅逐出境嗎?

若被驅逐出境原有的居留期是否又得重新算?
例如:剩下兩年即可取得身分證,而非法工作被查獲,
以往四年年資是否可以累計呢?

若被驅逐出境幾年後才能再入境?

1061

主題

1萬

帖子

8萬

積分

幸福之家

管理員

Rank: 9Rank: 9Rank: 9

最後登錄
2024-11-24

資深會員

小隆 發表於 2011-2-19 16:33 | 顯示全部樓層
若您之後有得到更好的資訊,請分享出來讓大家有更新的資訊可以參考。
請問嫁來台灣的外籍配偶只有居留證未取得身分證前,
如果工作被查獲會怎樣?
會被驅逐出境嗎?

若被驅逐出境原有的居留期是否又得重新算?
例如:剩下兩年即可取得身分證,而非法工作被查獲,
以往四年年資是否可以累計呢?

若被驅逐出境幾年後才能再入境?
得文 發表於 2011-2-19 16:18


您說的「非法工作」.....是指毒品、情色等嗎?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3842&ctNode=29665&mp=1

外籍配偶有居留證、就可合法受雇工作
只要不是從事違法的行業、並不會有驅逐出境的事情發生的
有緣千里來相會~

75

主題

2570

帖子

3萬

積分

名動江湖

Rank: 10Rank: 10Rank: 10

最後登錄
2024-11-18
 樓主| 得文 發表於 2011-2-19 16:50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您說的「非法工作」.....是指毒品、情色等嗎?



外籍配偶有居留證、就可合法受雇工作
只要不是從事違法 ...
小隆 發表於 2011-2-19 16:33


越式按摩店工作算是情色嗎?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1061

主題

1萬

帖子

8萬

積分

幸福之家

管理員

Rank: 9Rank: 9Rank: 9

最後登錄
2024-11-24

資深會員

小隆 發表於 2011-2-19 17:02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本帖最後由 小隆 於 2011-2-19 17:03 編輯
越式按摩店工作算是情色嗎?
得文 發表於 2011-2-19 16:50

站上之前的文章裡、有這個「外籍人士從事妨害善良風俗行為之認定基準」http://seeviet.net/bbs/viewthread.php?tid=7859&extra=&page=1

一、違反刑法第16章之1妨害風化罪各條規定並經法院判刑確定。
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編第2章妨害善良風俗各條規定並經警察機關或法院裁定確定。

三、於視聽歌唱場所、酒家、酒吧、PUB、酒店(廊)、小吃部或其他公眾得出入場所從事坐檯陪酒之行為,並收取坐檯費用者。
上述行為如經查獲均將予以驅逐出國,並管制入國3年至5年....

===========

不知是否適用?
有緣千里來相會~

3

主題

99

帖子

684

積分

十年一日

Rank: 5Rank: 5

最後登錄
2019-4-26
QQ
hinomurakamo 發表於 2011-2-19 18:24 | 顯示全部樓層
若您之後有得到更好的資訊,請分享出來讓大家有更新的資訊可以參考。
就刑法來說  是屬於性交易  猥褻行為
就社會秩序維護法來說  是屬於  猥褻行為
用通俗的話來說
有沒有脫衣陪酒  有沒有全套半套行為
如果只是純按摩  應該就沒有問題
所以   問問被查到的那位女士  
只要沒有任何性交易 脫衣陪酒 或是任人撫摸賺錢的情況 本來就無違法之虞
還有  那家店 有沒有提供非按摩的服務  如果沒有  更不用擔心

24

主題

518

帖子

1170

積分

十年一日

Rank: 5Rank: 5

最後登錄
2016-8-27
QQ
ㄚ男 發表於 2011-2-21 03:37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長知識了
感謝前輩們的剖析
讓我也了解了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加入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一切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立場,瀏覽者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論壇管理團隊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論壇保留一切管理及法律追究之權利。
發布主題 快速回復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搜索

小黑屋|本站規範|關於我們|前進越南

GMT+8, 2024-11-24 15:07 , Processed in 0.181844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