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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越南政府公告終止採黃金方式募款及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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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1-5-25 15: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日期:2011年5月24日(越南商務網站2011.5.24)

商情本文 :

越南央行為執行國會及總理有關管理黃金市場營運公告,及依據2010年越南央行組織法及相關規定,已於本(2011)年4月29日發布第11/2011/TT-NHNN號公告,終止各信用機構以黃金方募款及放款規定,並規定自本年5月1日起實施,且取代該央行2010年10月29日第22/2010/TT-NHNN號公告。

前列第11/2011/TT-NHNN號公告規定:

一、 信用機構不得向客戶及其信用機構以黃金方式執行放款(含已簽訂黃金融資合約而尚未放款,或未如數放款的黃金貸款合約);不得以黃金的實物向其他信用構存款;不得以黃金方式執行委託、投資或其他放款的金融業務。

二、 信用機構不得以黃金方式進行募款,惟當信用機構收回債務及庫存的黃金不足支付,而客戶有要求給付黃金所發行的短期黃金有價證券則除外。有關發行短期黃金有價證券的業務,將在明年5月1日終止執行。

三、 信用機構不得以先前採黃金方式的募款,轉換成為越盾或其他貨幣之募款。對於已轉換成為貨幣的黃金募款,應最遲於本年6月30日完成結算的業務。

越南央行實施前列第11/2011/TT-NHNN號公告的主因,係為降低越南經濟體遭受美金化、避免發生外滙投機屯積的弊端、穩定外匯營運市場及降低在市場交易使用黃金結算的工具。



http://www.tecohcm.org.vn/economic.php?id=1661&ci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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