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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憑空捏造、杜撰、幻想,編故事來說些有的沒的..
1.我國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 亦即只要有我國來源所得者(即在我國賺錢者), 不論是本國人或外國人, 均應課徵綜合所得稅(即繳稅)
2.如果在我國有住所或一年中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 就應該結算申報(即每年5月之報稅), 否則只要由給付人扣繳即可(就是付錢的人會以扣完稅後的餘額付給你),不用再結算申報
2.又所得稅法規定, 夫妻應合併申報, 亦即夫妻要把所得合併計算稅額, 並填寫在同一張申報書中; 所以, 大大可以把老婆合併申報(即使老婆當年居留合計未滿183天,仍可合併), 一方面可以享受免稅額82,000元, 一方面可以提高標準扣除額為152,000元, 只是老婆如果有所得的話, 要一起計入並繳稅, 但之前的扣繳稅款, 可以用來抵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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