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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dink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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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相親對象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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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inkpo 發表於 2013-1-6 12:56 | 顯示全部樓層
浮萍 發表於 2013-1-6 12:54
反正你人在越南,慢慢找,不要急著上床,不然會被敲竹槓。
先打探身世,聊解他的家庭背景,認為不好就說分 ...

哈哈!!!

這點我會好好安份!

萬一做了,一定跑不掉了...

感謝前輩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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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萍 發表於 2013-1-6 14:41 | 顯示全部樓層

聯合新聞..轉載..
溫姓女子和許姓男友交往八年,因為對方不願結婚、她也不想再耗下去,於是簽切結書承諾付百萬元分手費,但事後反悔;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切結書有效,最近判決溫女必須給前男友一百萬元分手費。


許姓男子提告主張,他和溫女曾是男女朋友,二○○五年十二月簽立分手切結書,「溫女同意支付許現金卅萬元,房子支出廿五萬元,其他花費九十六萬元,合計一五一萬元…從此互不相欠」事後溫女僅付五十一萬元,拒付餘款一百萬元。


許指出,卅萬元是溫女就讀科技大學時給她買車的錢及修車費,廿五萬元是溫女買屋幫她出的頭期款;九十六萬元是交往八年,他為了約會每個月多支出一萬元的開銷。


溫女反駁,讀大學時,許佯裝未婚追求,她莫名其妙成了「小三」,得知許已婚就要求分手。許後來離婚回頭追她,卻不願再婚;她不想再耗下去,想結束這段感情。沒想到許竟然說要分手可以,「拿錢來」,為擺脫對方才簽切結書。


她向法官說,購屋頭期款的確是許支付。但她申請助學貸款和生活貸款就讀大學,交往期間她有工作,並非全由許支付約會費用;就算是他付的也屬贈與,不能要回去。


她還主張,許喝酒後,到她家裡發酒瘋大聲叫嚷逼她簽約,違反公序良俗,分手契約無效。


一審判決許勝訴,溫女不服上訴。高院傳訊溫女的母親及姊姊作證,兩人說許到家裡談判簽分手契約,雖有喝酒、講話比較大聲,但神智清醒;雙方談到這筆錢是兩人交往八年,每個月女方應負擔的錢,溫女無異議簽約。


高院據此認定,溫女未被逼簽約,九十六萬元是兩人計算交往期間的生活費,不屬贈與,判決溫女敗訴定讞,要付許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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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叔 發表於 2013-1-6 15:35 | 顯示全部樓層
dinkpo 發表於 2013-1-6 12:56
哈哈!!!

這點我會好好安份!

既想「深入作戰」,又要擔心到時跑不掉成了「俘虜」,那這場仗不打也罷!?

其實也不用太擔心,事畢時「拔了就跑」,越女大多人矮腿短,追不上你的!
只是「用餐」後別忘了擦嘴巴,也千萬別遺留了「紀念品」!

別去窮猜測人家願意下嫁,是否只想把你當成搖錢樹!?
女人只要長得還不賴,若真只貪慕錢財,那何愁找不到一堆搖錢樹?
何必單指望一棵樹,而放棄大好的一片森林?
更何況委身於你一家,也不一定能搖出什麼大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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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萍 發表於 2013-1-6 19:2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浮萍 於 2013-1-6 19:26 編輯
林叔叔 發表於 2013-1-6 15:35
既想「深入作戰」,又要擔心到時跑不掉成了「俘虜」,那這場仗不打也罷!?

其實也不用太擔心,事畢時「 ...


現在搖不出錢,但可以簽本票阿!欠錢法院還可以開債權憑證,以後慢慢付阿!
最小的人做甚麼都向哥哥姐姐要跟進,我比較喜歡長女,家裡最大的。
我換了新家,是間邊窗戶是西邊,這幾天風好大, 吹阿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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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inkpo 發表於 2013-1-6 20:0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dinkpo 於 2013-1-6 20:10 編輯
浮萍 發表於 2013-1-6 19:24
現在搖不出錢,但可以簽本票阿!欠錢法院還可以開債權憑證,以後慢慢付阿!
最小的人做甚麼都向哥哥姐姐 ...


我反而覺得娶越南女生老么會比老大好,老大背負很多責任!也許更要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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