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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適用於在越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組織、個人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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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4-8-18 12: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4/08/15
(VGP)越南財政部近日頒發關於的在越從事經營活動或在越取得收入的外國組織、個人的納稅義務指南的103/2014/TT-BTC號通知。
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徵稅對象

本通知對外國承包商、外國分包商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作出具體規定。

據此,服務或與外國承包商、外國分包商按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供應的用於在越生產、經營、消費的商品附帶的服務均為增值稅徵稅對象。

本通知規定,外國承包商、外國分包商的企業所得稅計稅收入為外國承包商、外國分包商按承包合同、分包合同開展商品供應、分銷或提供服務及與商品附帶的服務等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按營業額的一定比例徵企業所得稅

本通知也對按營業額的一定比例徵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作出具體規定。

對從事機械設備租賃、保險、土建、安裝(不含原材料、機械設備供應)等活動的企業按營業額的5%徵增值稅;對從事商品生產、運輸、服務、土建、安裝(含原材料、機械設備供應)等活動的企業按營業額的3%徵增值稅;對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企業按營業額的2%徵增值稅。

對從事商品、原料、物資、機械、設備供應、分銷等活動的企業按營業額的1%徵企業所得稅,對從事與商品、原料、物資、機械、設備隨帶的服務提供等活動的企業按營業額的1%徵企業所得稅;對從事機械設備租賃、保險、鑽井平台租賃等活動的企業按營業額的5%徵企業所得稅;對從事其他生產經營、運輸(包括海運、空運)等活動的企業按營業額的2%徵企業所得稅;對從事證券轉讓、國際再保險、分保佣金等活動的企業按營業額的0.1%徵企業所得稅。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生效實施。


http://cn.news.chinhphu.vn/Home/ ... %87/20148/15828.vgp
有緣千里來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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