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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胡志明市自5月1日起開始課徵機車陸路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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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5-4-25 10: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胡志明市政府自本(2015)年5月1日起開始課徵機車陸路使用費

編輯日期:2015年4月24日

商情本文: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發布公告有關課徵轄區機車(不含電動機車)陸路使用費規定,並自本(2015)年5月1日起開施實施,依此對於引擎氣缸排氣量至100 cc的機車,每年課徵5萬越盾(目前官價滙率1美元兌換21,358越盾)陸路使用費,引擎氣缸排氣量在175 cc以下及以上的機車,每年則分別課徵10萬越盾及15萬越盾陸路使用費。

對於取得胡志明市政府或其他地方政府發給車牌,而在胡志明市轄區行駛的機車,均適用課徵陸路使用費的對象,若能出示已在其他地方繳交陸路用費者,則免課徵。軍警及符合規定標準貧窮戶使用的機車,亦獲免徵陸路使用費。

機車騎士應前往坊社區、市鎮政人民委員會或於居民區所設置收費處繳交2015年陸路使用費。

http://tecohcm.org.vn/business-news-detail/6/4448
有緣千里來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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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ye 發表於 2015-4-27 10:40 |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這項規定僅是在胡志明市所課徵~
其他省市尚未跟進是吧?
簡單的事能做好就是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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