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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ongssss 於 2019-7-31 01:48 編輯
對符合免面談條件者,則於驗證結婚文件時加註「免予結婚依親面談」,以利國內戶政機關據以判定得否同意辦理婚姻登記
免面談條件也還沒公佈,
寫信給移民署署長信箱回答如下,
您於108年7月26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詢問有關「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面談作業要點」的問題,茲答復如下:
由於辦理我國國民與外國人結婚之簽證申請及面談等相關事項,其業務主管機關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所以建議您直接向該局洽詢,以便獲得進一步之協助。以下是該局的相關資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址及電話:
網址:http://www.boca.gov.tw
電話:02-23432888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若有其他關於本署業管事項之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再度來信洽詢。謝謝您的來信,敬祝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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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摘要 :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面談作業要點
來信內容 :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其婚姻真實性無虞,得免予面談。但因同一結婚事實曾經面談未通過者,不在此限:
(六)有事實足認婚姻真實無虞並經外交部核准。
請教署長,需提供何種證明文件??
才能符合(六)有事實足認婚姻真實無虞並經外交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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