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您之後有得到更好的資訊,請分享出來讓大家有更新的資訊可以參考。
以下僅個人看法, 無法保證正確性, 供參考.
1.由女方向越南辦事處詢問離婚判決可證明單身嗎? 再申請小孩出生紙 (父 空白) ( 若行, 這方式最簡單)
若上述不行, 其他幾種方式, 行不行? 你們自行討論
2.小孩與母親分開, 小孩先留台灣 (男方壓力)
女方回越南申請單身證明 , 寄回台灣, 由男方向越南辦事處提出小孩護照申請, 再由男方將小孩帶去越南 ( 登機需要附母親證明, 因為不是你的法定小孩, 這方面你自行找資料)
3.小孩與母親一起 (女方壓力)
女方用前段婚姻向越南辦事處申請小孩護照與出生紙( 小孩父親會寫前夫 ) , 回越南後, 由女方以離婚判決向法院提出小孩生父否認 , 將出生紙父親空白,
另外, 日後小孩是否要入台灣籍?
小孩的受孕期推斷是2022/10-2023/1/15 , 屬前段婚生子女 , 台灣民法需要前夫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你要去戶政事務所詢問, 以2023/1/20離婚判決+親子DNA證明是否可以代替[否認之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