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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所愛的人長期相處的秘訣是:放棄改變對象的念頭。
回覆: 如何讓小孩取得越南及台灣雙重國籍(尚未完成結婚手續)?
據 台商友人實際CASE(小孩快三歲才去辦), 如同LINDA超級大美女所言.....
小孩的出生紙上父親是空白, 這點是跟台灣的非婚生子女登記時是相同的.
越南也有是非婚生子的情況啊, 問題1請您老婆向司法廳問清楚....
然後等您完成越南的結婚程序, 取得結婚證書後再去驗DNA, 再向司法廳辦理認領登記......至於實際情形請向司法廳打聽.
律師部分...就看您是否要給他辦....如果有時間就自己辦, 若是給律師辦如同LINDA美女所言, 許多流程也是要您自己跑, 您就斟酌看看囉....
至於辦理認領及小朋友的證件部分...台辦處那裡可以打電話去問要怎麼辦理......
另外....台灣戶政事務所除了看DNA鑑定書外, 還可能需要婚前單身證明.
建議您先向您的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詢問清楚.
提供台辦處..『.國人認領越南非婚生子女要件及程序 』供您參考.
*以下僅為基本要件,本處有權依個案情形,要求當事人另行提出其他證明文件併供審核。越方文件,如:單身證明、結婚證書、認領非婚生子女切結書、DNA證明等,均須經胡志明市公證處翻譯認證及外務廳驗證(但醫院所發的出生證明不必驗證)。
醫院所發之越文出生證明正影本各乙份或司法廳所發非婚生子女中越文出生證明正影本各乙份。
國人(生父或生母)之身份證或護照正影本各乙份。越南之生父或生母身份證、戶口名簿正影本各乙份(越方證件之影本,均須經人民委員會驗證)。
越南生父或生母之中越文單身證明正影本各乙份 (須由坊人民委員會簽發)。
雙方(指均為單身或男方已婚而女方未婚)須向所屬公證處申辦認領非婚生子女之中越文切結書正本1份及影本2份。
不論子女係婚前或婚後未滿181天出生,若雙方嗣後已結婚,只需提出經胡市公證處認證及外務廳驗證之中越文結婚證書及小孩出生當時女方有效之單身證明,逕辦子女姓名/選國籍同意(聲明)書認證,不需辦理認領。若女方離婚未滿302天即行生產,子女原則上推定歸屬前夫,無法辦理認領,此時可辦理中越文DNA證明驗證,以供國內戶政機關參考。
生父及生母須來本處逐項據實詳細填寫(含越南電話,以供補件、面談聯絡之用)文件證明申請表乙份並親自簽名。所填寫內容倘有不實,將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之偽造文書罪。
費用:每一件以辦理正本1份計算,其餘類推。一般件15美元,須2個工作天(如:週一收件,週三取件);提辦件22.5美元,須1個工作天,若需要增加1份影/副本,則每份各依照前述收費再加付50%(其中不滿1美元部分,請以等值越幣繳交),其餘類推。另因請求人之請求停止職務之執行或可歸責請求人之理由致不能完成職務之執行者,收費不予退還。本處無翻譯及郵寄服務。
本處領務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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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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