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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回覆: 急救....辦理定居證
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
1 須居留一段期間:自歸化國籍之日起,連續居滿一年未出境.
2 或連續居留滿2年,每年居住270日以上者.
3 或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居住180日以上者.
受理機關: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暑各地服務站.
應繳証件..
1 定居申請書一份(含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白色背景彩色或黑白像片醫張)
2台灣地區居留證
3 有效之流動人口登記聯單.(預定暫住期間.應涵蓋其在台灣地區居留證其間及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之日)
4 我國國籍配偶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份証.
5 最近3個月內之健康檢察合格證明.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戶口驣本.
7 附回郵掛號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與住址..
8 証照費400元
以上相關資訊來自內政部96年1月修訂
入出境管理局.入出國移民署 電話:2389-9983..23889393
地址:台北市廣州路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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