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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幾個問題想請教:
[size=x-large]1.目前小弟剛拿到結婚證書回國,接下來將結婚證書正本拿到區公所辦理入籍登記後,申請戶籍謄本(是否須外交部認證及是否須將結婚證書正本一並寄回越南)或是還需其他資料?
2.假如老婆來台後,停留簽證更改為居留簽證需良民證(是否需要正本還是影印本需HITC蓋章嗎?假如體檢表為越文需翻譯為中文並HITC蓋章嗎?)
3.等老婆回台後.想要馬上申請老婆的父母親來台參加台灣的婚禮是否可以?
請各位大大指點小弟
感激不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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