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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 寫道: 我認為 所有的制度均有漏洞 而且是小人難防 但也不能因此就輕易廢除 況且目前還有許多天真的想法及認為 講一個例子 例如某外籍配偶嫁來台灣 也順利拿到台灣身分證 那她在名義上即自然是台灣國民沒錯 若是這人士有心機的 她與台灣配偶離異 她想再回母國另結配偶 她想將其母國配偶搞來台灣 那.....她與其母國配偶要不要接受我國駐外管處面談? 講這樣應該是很明白了吧!! 財力證明要訂多少??其基準為何而來?? 不是重點 重點是 一個政策 必定有許多考量 絕對不可能只為單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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