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進越南論壇

 找回密碼
 加入會員
查看: 1868|回復: 0
收起左側

【轉帖】越南政府公告任職企業的外籍勞工,自本(2009)年10月1日起適用越南醫療保險法

[複製鏈接]

1061

主題

1萬

帖子

8萬

積分

幸福之家

管理員

Rank: 9Rank: 9Rank: 9

最後登錄
2024-11-23

資深會員

小隆 發表於 2009-9-11 20: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日期:2009年9月11日(越南法律圖書館網頁2009.9.11)

商情本文 :

越南財政部及衛生部為執行政府本(2009)年7月27日第62/2009/ND-CP號函,公告越南醫療保險法若干條文施行細則,已於同年8月14日發布第09/2009/TTLT-BYT-BTC號聯署公告,共8章24條,並規定自本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

一、第1條第1項a點規定任職於越南設立的外國或國際機關組織(越南參與執行國際公約有另行規定者除外)、及依越南投資法及企業法設立及活動的企業、以及依越南法律設立及營運的其他組織之勞工,含外籍勞工(越南勞動法規範簽訂無期限或滿3個月以上勞動合約的勞工、依據越南薪資法令規定領取薪資之企業管理人),均屬適用醫療保險法的對象。

二、 第2條第1項規定每月繳交醫療保險費的額度,依前列62/2009/ND-CP公告規定如下:

1- 從本年7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相當勞工薪資額之3%(雇主為2%及勞工為1%)。

2- 從明年1月1日起:相當勞工薪資額之4.5%(雇主為3%及勞工為1.5%)。

三、第8 條規定對不違反交通法規定產生交通意外的參加醫療保險之勞工,亦可享受醫療保險機提供之醫療費,惟對依法規定非屬醫療保險結算醫療費用的車禍事件,及屬雇主須結算醫療費用的發生勞動意外者則除外。


http://www.tecohcm.org.vn/economic.php?id=363&cid=6
有緣千里來相會~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加入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一切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立場,瀏覽者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論壇管理團隊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論壇保留一切管理及法律追究之權利。
發布主題 快速回復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搜索

小黑屋|本站規範|關於我們|前進越南

GMT+8, 2024-11-23 19:36 , Processed in 0.169539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