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進越南論壇

 找回密碼
 加入會員
查看: 7404|回復: 15
收起左側

思索訴請離婚問題

[複製鏈接]

2

主題

12

帖子

103

積分

江湖小蝦

Rank: 3Rank: 3

最後登錄
2023-5-22
林小弟 發表於 2019-7-25 23: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前幾天去了趟移民署諮詢有關不想給外配續辦居留證的問題,對於跟老婆個性不合、老要發怒吵架、不想生育、一心只想能留台拿身份證好繼續賺錢..........,雖已與老婆談過,但老婆不想離婚,移民署服務台志工姐姐對於此種外配只想留台賺錢回娘家情況,建議趕緊離婚算了,要我去法院走訴請離婚比較快。

法院服務台人員給了我一張家事起訴狀(離婚),建議以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請求判決離婚,填好表按號繳費3000元,之後等開庭1~2次(後續應該還有開庭費發生),約4~5個月就能判決離婚下來,可是也要考慮是否會發生女方請求財產分割問題。


不知有沒有前輩有相關訴請離婚成功案例可以分享的,是否會發生女方請求財產分割?現在還在沒拿定主意,想多聽聽有經驗的前輩想法。

評分

參與人數 1激情 +35 收起 理由
花蓮昊天 + 35 神馬都是浮雲

查看全部評分

1054

主題

1萬

帖子

8萬

積分

幸福之家

管理員

Rank: 9Rank: 9Rank: 9

最後登錄
2024-3-29

資深會員

小隆 發表於 2019-7-26 11:47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那些是構成離婚的要件?
https://www.law.ntpc.gov.tw/home.jsp?id=349&parentpath=0,9,326,348

案例:
  甲之配偶經常對之施以拳脚,某甲是否可以訴請離婚呢?
參考意見:
我國民法規定的離婚有兩種,一個是兩願離婚,一個是裁判離婚。依據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要具備以下的要件:

一、        必須以書面為之。

二、        有兩名以上證人之簽名。

三、        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三個要件缺一不可。如果雙方無法兩願協議離婚的話,就必須經由法院裁判離婚的方式來解消婚姻。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重婚。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按:虐待系指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包括暴力歐打、言詞侮辱、一方令另一方下跪、頭頂盆鍋等。)

五、        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按:不僅要有違背同居義務的客觀事實,並有拒絕同居之主觀情事,才構成惡意遺棄。)

六、        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按:包括殺人未遂與預謀殺人等情形。)

七、        有不治之惡疾。(按:不治係指在醫學可預見之期間內,不能期待其治療而言,不須以絕對不能治癒為必要。惡疾指足以影響種族衛生(例如麻瘋、花柳病),或在婚姻生活中,令一般夫妻厭惡之疾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前面的這十款為例示規定,如果有這十款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亦得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離婚。判斷的標準為「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而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也就是說當該事由應由一方負責時,只有不需負責的一方可以向應負責的一方請求離婚。而如果雙方就該事由均需負責時,依實務見解,應衡量比較雙方之有責程度,僅責任較輕之一方得向責任較重之他方請求離婚,如果雙方之有責程度是相同的,則雙方均得請求離婚。

本案中甲經常被其配偶毆打,應可檢具驗傷單,並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有緣千里來相會~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276

主題

4078

帖子

1萬

積分

後起之秀

Rank: 8Rank: 8

最後登錄
2024-3-28
入境隨俗 發表於 2019-7-26 20:26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現在遇到的難題是,老婆說對我沒有感情了,她只想留在台灣工作賺錢、期待拿到身份證,我們也還沒有小孩的牽絆,這樣還有繼續過日子的必要嗎?

說這個.
句句有重點.看著你怎麼辦.
想離婚.
訴請法律判決是最沒辦法的事.(也是公開決裂的開始).
協議離婚.當然最好.
離婚前.先想會失去共同生活有哪些好的.
離婚後.那些好的失去了.可以接受嗎.

有財產顧慮.就協議金額(50萬以上.約1年多的基層薪資).
這樣談不成.就很不簡單了.
拖時間處理財產.只能給領身分證了...........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2

主題

12

帖子

103

積分

江湖小蝦

Rank: 3Rank: 3

最後登錄
2023-5-22
 樓主| 林小弟 發表於 2019-7-28 00:02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入境隨俗 發表於 2019-7-26 20:26
說這個.
句句有重點.看著你怎麼辦.
想離婚.

假如先生不陪同去辦居留證延簽,或去戶政事務所辦身份證,應該就辦不成了吧!

276

主題

4078

帖子

1萬

積分

後起之秀

Rank: 8Rank: 8

最後登錄
2024-3-28
入境隨俗 發表於 2019-7-28 15:36 | 顯示全部樓層
若您之後有得到更好的資訊,請分享出來讓大家有更新的資訊可以參考。
這個算是個人重要事項.

親自.(會有完整性_)
請教移民署.
延簽規定事項.和特別狀況申請.
請教戶政所.
外籍配偶辦身分證需要那些.......要件.和特別事項.

1054

主題

1萬

帖子

8萬

積分

幸福之家

管理員

Rank: 9Rank: 9Rank: 9

最後登錄
2024-3-29

資深會員

小隆 發表於 2019-7-28 20:22 | 顯示全部樓層
若您之後有得到更好的資訊,請分享出來讓大家有更新的資訊可以參考。
林小弟 發表於 2019-7-28 00:02
假如先生不陪同去辦居留證延簽,或去戶政事務所辦身份證,應該就辦不成了吧! ...


台灣是講究人權的

居留證.越娘可以自己辦延期
太太的朋友.先生原本不給辦身分證的~也是自己辦出來了......


有緣千里來相會~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2

主題

12

帖子

103

積分

江湖小蝦

Rank: 3Rank: 3

最後登錄
2023-5-22
 樓主| 林小弟 發表於 2019-7-28 22:50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小隆 發表於 2019-7-28 20:22
台灣是講究人權的

居留證.越娘可以自己辦延期

這樣說來,是不是得趕快辦離婚,免得晚了又產生越郎新新移民的問題.

21

主題

481

帖子

3855

積分

藝成出師

Rank: 6Rank: 6

最後登錄
2021-10-4
hhnhhnhhn 發表於 2019-7-31 11:29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法令聯結
申請居留證時..如果是結婚來台依親第一次必須要丈夫本人到場才能辦
但是如果是續辦確實不用丈夫本人到場 只要提供
"親屬關係證明" 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等文件

另外就算你讓法院判決離婚成功之後
女方根據民法第1030-1條規定 一樣可以對你進行"剩餘財產請求權"的執行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也就是說雙方婚後孳息財產加總,扣除債務後,剩餘財產必須一分為二,夫與妻一人一半 (除了繼承、無償取得、慰撫金等)。
而且財產的計算可以上溯5年...
所以你離婚拖越久...你們將來的剩餘財產計算時間越長 (如果對方賺的比你多...就沒差了)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2

主題

8

帖子

84

積分

江湖小蝦

Rank: 3Rank: 3

最後登錄
2019-8-4
761212886 發表於 2019-8-1 16:19 | 顯示全部樓層
若您之後有得到更好的資訊,請分享出來讓大家有更新的資訊可以參考。
本帖最後由 761212886 於 2019-8-1 16:23 編輯

怎感覺 台灣政府都是在保護外配啊??
台灣男生都沒保障一樣  只要不願意離婚 好像就拿他沒則一樣
   可以先去移民署專勤隊報告這件事情 做個備案動作   把所有事情都屬實呈報上去 搞不好他要辦延長居留証 因為她會有不好紀錄  可能會影響他之後辦延長居留証 這要看上面的移民署要不要給他而已
  最好辦法  名下有房子快點賣一賣 然後脫產動作 這是唯一辦法了  必須保障自己 長期抗爭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35

主題

1324

帖子

7899

積分

武林新丁

Rank: 7Rank: 7Rank: 7

最後登錄
2024-1-6
kevinlin 發表於 2019-8-1 16:39 | 顯示全部樓層
若您之後有得到更好的資訊,請分享出來讓大家有更新的資訊可以參考。
怎感覺 台灣政府都是在保護外配啊??
台灣男生都沒保障一樣  只要不願意離婚 好像就拿他沒則一樣


如果是高雄人嫁到台北...
婚姻狀況如同開樓的版主一樣...
是不是也要說政府怎麼都在保護高雄人...

可以先去移民署專勤隊報告這件事情 做個備案動作   把所有事情都屬實呈報上去 搞不好他要辦延長居留証 因為她會有不好紀錄  可能會影響他之後辦延長居留証 這要看上面的移民署要不要給他而已


移民署專勤隊不會因為女方晚上不辦事,就不給辦延長居留,那就管很大了...而是看有無違規違法的情事來判定吧!!!

(移民署: 晚上有無辦事....無辦事不給延長居留,為了保護台灣男人)...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加入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一切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立場,瀏覽者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論壇管理團隊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論壇保留一切管理及法律追究之權利。
發布主題 快速回復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搜索

小黑屋|本站規範|關於我們|前進越南

GMT+8, 2024-3-29 20:11 , Processed in 0.260167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