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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越南外籍員工自2018年起,得參加強制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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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4-12-19 09: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越南新版社會保險法出爐,其中規定越南外籍員工自2018年1月1日起,得參加強制社會保險

編輯日期:2014年12月16日

商情本文:

越南國會第13屆第8次會議已於本(2014)年11月20日通過第58/2014/QH13號之社會保險法修訂案,並規定自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且取代第71/2006/QH11號社會保險法。

依據新版社會保險法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舉凡按勞動合約滿1個足月至3個月以下操作的越籍勞工,均適用參加強制社會保險的對象;另對於進入越南國境任職依據法令規定而具備工作證,或執業證明或執業活動許可證的外籍員工,得參加強制的社會保險。

http://tecohcm.org.vn/business-news-detail/6/4095
有緣千里來相會~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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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隆 發表於 2017-7-24 15:56 | 顯示全部樓層
自2018年1月1日不繳交勞工社會保險費者,可能被處以7年有期徒刑

張貼日期:2017-07-21

資料來源:越南法律圖書館網站,2017年7月18日

編輯單位: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越南國會已於2017年6月20日通過第100/2015/QH13號刑事法修訂案,並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且取代越南第15/1999/QH10號及第37/2009/QH12號刑事法。

上述第100/2015/QH13號刑事法修訂案之第216條「規避繳交勞工社會、醫療及失業保險費之罪名」如下:

1.凡屬下列任一情況之具繳交勞工社會、醫療及失業保險義務,而呈現奸詐或使用其他手段以圖不繳或依規定繳納不足6個月以上,雖經被處施以該行為之行政處分而再犯者,則被罸款5,000萬越盾至2億越盾、非收監管制1年或處以3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

a)規避繳交保險費5,000萬越盾至3億越盾以下者;

b)規避繳交保險之勞工人數10至50名以下者。

2.凡屬下列任一犯罪者,被罸款2億越盾至5億越盾,或處以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

a)犯罪2次以上者;

b)規避繳交保險費3億越盾至10億越盾以下者;

c)規避繳交保險之勞工人數50至200名以下者;

d)已收取或扣除本(216)條第1項a或b點規定勞工保險費後不予繳交者。

3.凡屬下列任一犯罪者,被罸款5億越盾至10億越盾,或處以2年至7年有期徒刑:

a)規避繳交保險費10億越盾以上者;

b)規避繳交保險之勞工人數200名以上者;

c)已收取或扣除本(216)條第2項b或c點規定勞工保險費後不予繳交者。

4.另犯罪人可能再遭罸款2,000萬越盾至1億越盾、禁止擔任職務、禁止活動或任職某固定工作期限從1年至5年。

5.對於犯本條所列罪名之商業法人,被處分如下:

a)犯本條第1項所列罪名者,罸款2億越盾至5億越盾;

b)犯本條第2項所列罪名者,罸款5億越盾至10億越盾;

c)犯本條第3項所列罪名者,罸款10億越盾至30億越盾。

(謹註:越南央行滙率中心公告即期滙率1元兌換22,436越盾)。

http://www.roc-taiwan.org/vnsgn/post/11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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