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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合法停留超過180日,停留期限第2次自動延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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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太郎 發表於 2020-8-14 18: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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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之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內政部移民署針對合法停留超過180日之外國人,前於本(2020)年7月17日宣布自動延長30日停留期限之措施。

現因國際疫情仍屬嚴峻,內政部移民署決定針對符合以下3項全部要件之外國人,全面第2次自動延長其在臺停留期限:一、本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境;二、尚未逾期停留;三、可在臺合法停留總天數達180日(含)以上。詳情請參考以下「問答集」。

移民署強調,本項措施仍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之評估,適時檢討調整。



【問答集】

Q1:請問我可不可以適用移民署2020年(下同)8月14日宣布關於外國人第2次自動延期措施?

A1:符合以下要件(均要符合)之外國人,其在臺停留期限已經被第2次自動延長30日(惟仍得視個案審酌,未獲延期者,本署將另行通知當事人):
(一)於3月21日(含)以前入境。
(二)在臺尚未逾期停留。
(三)可在臺合法停留「總天數」達180日(含)以上。

舉例一:(系統自動延期)
A外國人以停留期限30日之免簽證於3月17日入境,原應於4月16日出境,經外交部自動延期5次(每次延長30日且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日,合計延長150日),且加上本署於7月17日所自動延長之30日後,其可在臺停留之總天數為210日(30日+150日+30日,合法停留末日延至10月13日),符合「總天數達180日(含)以上」之要件,適用本署第2次自動延長30日之措施。故A外國人經第2次自動延長30日後,其合法停留末日由10月13日再延至11月12日。

舉例二:(系統自動延期)
B外國人以停留期限90日之免簽證於3月17日入境,原應於6月15日出境,經外交部自動延期3次(每次延長30日且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日,合計延長90日),且加上本署於7月17日所自動延長之30日後,其可在臺停留之總天數為210日(90日+90日+30日,合法停留末日延至10月13日),符合「總天數達180日(含)以上」之要件,適用本署第2次自動延長30日之措施。故A外國人經第2次自動延長30日後,其合法停留末日由10月13日再延至11月12日。

舉例三:(不適用自動延期,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C外國人以停留期限14日之免簽證於3月17日入境,原應於3月31日出境,經外交部自動延期5次(每次延長30日且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日,合計延長150日)後,其可在臺停留之總天數為164日(14日+150日,合法停留末日延至8月28日),未符合「總天數達180日(含)以上」之要件,故不適用本署自動延長30日之措施。如C外國人於停留期限前因不可抗力事故,導致仍有繼續在臺停留之需求,則須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簽證,以展延其在臺之合法停留期限。



Q2:因為超過180日停留期限而已在臺逾期停留之外國人,能否適用本次延期措施?

A2:本措施適用對象僅限於在臺尚未逾期停留之外國人,故在臺已逾越合法停留期限(逾期停留)之外國人,並無適用,請儘速離境。



Q3:我之前因為有符合特殊因素,所以在停留天數屆滿180日前,到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專案延期停留,這樣我也可以適用這一次的自動延期措施嗎?

A3:如您曾因可在臺停留天數達180日且符合特殊因素,而至本署服務站申請專案延期停留,則仍然可以適用本次自動延期措施。



Q4:我的護照上沒有蓋延期停留章戳,怎麼證明我已經自動延期停留30日?A4:系統已自動展延,毋需另行申請;惟仍有證明需求者,請攜帶護照及相關證件至本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屆時將在護照上蓋延期章。



Q5:我會不會因為沒有可以證明已經辦理延期停留的文件,以致於在機場出境時被認為逾期停留,而遭移民署裁罰?

A5:經本署機場查驗人員查證後,如您為本次自動延期措施之適用對象,經延期後仍於合法停留期間者,就不會有因為逾期停留而被裁罰的問題。



Q6:我在臺已超過180日的停留期限,假如這個措施早點公布,我就不會逾期停留了!為什麼不早點公布呢?

A6:本措施係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評估全球疫情而做之新增措施,相關措施皆視疫情狀況調整,並非一成不變。外國人於3月21日(含)以前入境我國,其在臺停留期限已達180日,應於停留期限屆滿前離境。如在臺原本已經逾越合法停留期間(逾期停留)者,並無適用,請您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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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9
wf6wf6 發表於 2020-8-14 18:52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沒有飛機難道只能一直延嗎?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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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聰太郎 發表於 2020-8-15 06:0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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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公告
日期:109年8月14日
一、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續蔓延,越南政府自本(109)年3月18日起暫停核發外國人簽證、同月22日起暫停所有外國人入境,所有國際來越航班自4月1日起暫停載客,僅准載客離境。考量國人來越困難,本處前公告自3月23日至8月21日暫停依親簽證面談業務。
二、 經綜合評估,目前全球疫情未見趨緩,短期內越南似無調整入境限制跡象,國人來越仍有困難,本處將繼續暫停辦理8月24日至9月30日期間之依親簽證面談業務(含預約面談時間、外配入國前輔導講習等),未來將視越南政府入境措施再做調整。
三、 原排定8月24日至9月30日期間依親簽證面談者,將依序改至12月2日至明(110)年1月7日面談,本處將主動聯繫當事人及通知更改面談日期;當事人倘已入境越南且尚未離境者,仍可依原訂時間來本處面談,請當事人於本處聯繫時告知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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