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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如何在越南租屋.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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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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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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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y3338 發表於 2008-7-20 09: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請教大大:在越南我們越婿一般都住旅館.而住宿登記皆由業者代為辦理.如果由越虎出面租賃房子以便我們日後往返方便(河內辦事處附近)
     而且一至二個月如果住在旅館費用會很高.錢這樣就節省下來可以另作它途
不知有大大熟悉越南法令可以代為解惑.小弟已為越婿也有越南免簽證件但不知是否要至該居住地(租屋)公安報備謝謝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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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
p2b2435 發表於 2008-7-20 10:48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回覆: 請教如何在越南租屋.有何規定?

1.在TP.HCM 情形,租屋事宜,如能委由"能幹的當地人"接洽.... 好處:1.租金是以"越盾"計算 2.房租也不會因為你是"外國人"而漲價.            2.至於暫住證:如已約定由"房東"去辦理,就沒有費用的問題.如自己去辦理的話,"規費"有時會到VND:50萬/人.( 以前我的房東就是"大"公安,所以沒有被亂收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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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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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3
火生 發表於 2008-7-20 10:56 | 顯示全部樓層
若您之後有得到更好的資訊,請分享出來讓大家有更新的資訊可以參考。

回覆: 請教如何在越南租屋.有何規定?

請你老婆出面  來租屋  你一起住就可以了

租屋 比較省錢  但品質比較差   (如沒有冷氣 ) 衛浴共用  等等

北越不知 法律規定如何

租屋給你的房東  頻常有 (進貢公安)   會比較好   

不然三天兩天就去查訪會很麻訪的

我住胡市  兩個月  遇到一次  查訪  

我不出聲  沒事的  後來才知房東  有進貢給紅包的

在胡市  每天深夜  我都要起來  沖冷水  才能睡的  因為太熱了(沒冷氣)

依規定 好像民屋 不可以出租 給外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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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成出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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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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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信喔 發表於 2008-7-20 15:5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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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請教如何在越南租屋.有何規定?

外國人在越租屋有很多條件下是許可的,而您以擁有越南結婚證書的越婿就是許可條件之一,因為您有依親的權力,也就有暫居權。

您的確是可由越娘出面租屋,然後用已驗證之越南結婚證書副本(正本弄丟就慘了,補辦等於重來一次)讓房東至轄區公安所登記暫居(當然由越娘自行登記也行),所有額外產生費用(其實登記是免費的...)都是與房東採用議價方式,有了價格後您才知道划不划算。

越南對租屋給外國人的房子有些限制,例如要有抽水馬桶、消防設備...等,但租給越南人就不用,不過如果沒這些設備的房子,也就代表他並不能合法租給您,所以可能不會幫您辦登記,而不登記而被檢查到了卻是承租人的問題喔!罰款由各省縣市規定。

最後是、我很少看見越南可以合法租給外國人的,有像台灣一樣的公寓小套房出租,可以名正言順租給外國人的房子都蠻大的。又聽說北越房租比南月貴(可能是目前強力發展中),所以按正常程序的話可能不會比住GH便宜。

所以如要承租較便宜的房子,首要之見是找對房東,看他是否能保證將您安頓好,但也要他說的是實話,因為契約是不會註明這些的。


稍微看一下相關條文規定:(瞭解一下也好~)
第四章 住房租賃

第二十條:住房租賃。
  任何形式的住房租賃,所有者都要通過住房租賃合同的方式進行。對居住在越南的外國人的住房租賃辦法,由部長會議規定。
第二十一條:住房租賃合同。
  住房租賃合同出租方和租方要以文本的形式締結,並要得到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沒有國家公證機關的地方要得到該級有許可權的人民政府的公證。
第二十二條:住房租賃合同的時限。
  住房租賃合同的時限由雙方協商。
第二十三條:住房租賃價格。
  國家所有的住房租賃,其價格由省、直轄市或相當於省級的人民政府主席根據建設部的建議決定。屬於其他形式的住房租賃價格,由雙方根據法律的規定協商。
第二十四:條住房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住房出租方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根據已締結的合同交給租方。
   2、規定保護、維修住房,由於出租方不保護、維修住房,而使住房倒塌給他人造成生命、財產損害的,要給予賠償。
   3、法律規定納稅。
   4、據本法第三十條第1款之規定,廢止住房租賃合同。
   5、租賃合同期滿時,收回出租住房。如果合同沒有規定時限,而出租方想要收回房屋,需提前6個月告訴租方。
第二十五條:住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住房租方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合同協商的目的、時限使用住房,並執行本法第一條所述的規定。當房屋所有改換時,租方可按合同的條件繼續租用,但要對新的所有者實現權利和義務。
   2、合同協商的期限交給足夠的房租費。
   3、保護住房,維修自己造成的損壞。如想改變住房建築,則應得到出租方文字上的同意。
   4、如果各出租方以文字協商一致,正在租賃的房屋可以改租給其他租方。
   5、自己增加的住房面積部分,如得到出租方文字上的同意和有許可權的人民政府的許可證,則承認其所有權。
   6、如果得到所有者的同意,可以把正在租賃的住房再出租。
   7、合同規定把房屋交還出租方。當出租方仍要用房屋出租時,正租的一方可以優先簽定繼續租用合同。
第二十六條:修理正在出租的住房。
  出租方想修理住房,要提前1個月就修理的時限和開始的地方告訴租方。如果合同沒有其他商定的內容,正在租賃的房屋定期或臨時大修期間,租方要自己尋找暫時住房居住。如果維修時間在1個月以上,租方不需交維修期間的房租費,並有權延長維修期間的合同期限。如果出租方不維修,租方可以自己維修住房,如雙方沒有其他協定,維修費由出租方支付。因維修費發生爭執的由人民法院解決。
第二十七條:在住房租賃合同中記有名的租方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在住房租賃合同中記有名的租方人員對正在租賃的住房面積的使用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住房租賃合同的修改。
  租方和出租方可以對住房租賃合同進行協商修改,但要遵循本法規定的有關手續。
第二十九條:住房租賃合同的終止。
  住房租賃合同有下列情況終止執行:
   1、合同到期:合同沒有規定時限時,從出租方告知被租方之日起6個月後可收回租賃的房屋。如果出租方沒有其他地方居住,則合同延長期不超過1年。
   2、租賃的住房被毀壞。
   3、租賃的住房被嚴重損壞,有倒塌危險需要拆除的。
   4、租賃的住房因建築需要而拆除的,使用土地的人要給房產所有者以補償,並為正在租用的人解決住所。
第三十條:住房合同的廢除。
   1、出租方在租方有以下行為之一時可廢除住房租賃合同:
     ①無正當理由3個月以上不交房租費的;
     ②無正當理由3個月以上不使用住房的;
     ③使用住房與租賃目的不符的;
     ④故意造成住房嚴重損壞的;
     ⑤把正在租用的住房全部或部分再租給其他人,而未經所有者同意的。
   2、如果合同沒有其他協定,租方有權要求廢除住房租賃合同,但需提前3個月告訴出租方。
**chi_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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