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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財政部公告核發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狀規費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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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隆 發表於 2010-7-28 20: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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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越南財政部公告核發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狀規費之規定

日期:2010年7月28日(越南經濟時報電子報2010.7.28)

商情本文 :

越南財政部頃於本(2010)年7月 26日發布第106/2010/TT-BTC號公告,有關土地使用權狀及連接土地的地上財產和房屋所有權狀核發規費之規定,並規定自發布後45天開始實施,其中:

一、當獲得越南權責機關發給土地使用權及連接土地的地上財產和房屋所有權狀的組織、家庭戶及個人,均須繳交規費。

二、規費徵收額度如次:

(一)對於中央直轄市所屬郡區,及省轄市所屬坊區的家庭戶及個人,每次發給新的前列權狀最多的規費為10萬越盾(註: 目前1美元可兌換19,100 越盾)、重發、換發或在權狀上進行確認者,每次最多為5萬越盾。

(二)對於核發土地新的使用權狀(即無地上物及房屋者),每次最多為2萬5,000越盾、重發、換發或在權狀上進行確認者,每次最多為2萬越盾。

(三)對於發給組織新的土地使用、及連接土地的地上財產和房屋所有權狀,每次核發規費最多為50萬越盾;核發土地新的使用權狀,則每次最多為10萬越盾; 重發、換發或在權狀上進行確認者,每次最多為5萬越盾。

(四)免徵收前列權狀規費的對象,包括政府去(2009)年10月19日第 88/2009/ND-CP號公告,有關核發土地使用權及連接土地的地上財產和房屋所有權狀規定生效(2009年12月10日)前,已取得前列權狀而有需求換發者;農村地區的家庭戶及個人; 中央直轄市所屬郡區,及省轄屬市所屬坊區申請核發屬農村地區權狀的家庭戶及個人。

另越南財政部亦規定,中央直轄市及省人民議會規定前列權狀核發收取的具體規費額度,以及管理和使用事宜。


http://www.tecohcm.org.vn/economic.php?id=1074&ci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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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ha714 發表於 2010-7-29 09:3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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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越南的相關公務承辦人員能夠真正的依照此規定辦理與收費才是...
前一陣子在越南的朋友辦了一張紅紙,地政機關的公務員,竟然私下開口向
他要1500萬越幣紅包費,如果不給就拖你個幾年才發,可是土地的總價值
也才不過2億左右,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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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隆 發表於 2010-7-29 10:2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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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越南的相關公務承辦人員能夠真正的依照此規定辦理與收費才是...
前一陣子在越南的朋友辦了一張紅紙,地 ...
chha714 發表於 2010-7-29 09:31

司法官集體收賄 賴英照向馬總統請辭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4052x132010071700687,00.html

一般認為台灣比越南「進步」30年.......

但相較於越南公安、官員的索賄現象

台灣最近的警察、法官亂象.......更應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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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onyean 發表於 2010-7-29 11:2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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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是要學香港辦個什麼"廉政公署"???
想到不知哪位大大的名言 "每個人都有貪, 看吃像而已"
吃的難看就被爆料了...吃得好看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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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ha714 發表於 2010-7-29 16:36 | 顯示全部樓層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司法官集體收賄 賴英照向馬總統請辭


一般認為台灣比越南「進步」30年.......

但相較於越南公安 ...
小隆 發表於 2010-7-29 10:27


沒錯,深表贊同!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道",指的應該是正道!
如果連為人民為國家做事的公務員都汙了,那平民百姓的明天何在?
就像越南現在非常嚴重的缺電問題,幾乎每週固定都要停一天的電,
越南應該是沒有一個地方例外,電廠一拖再拖,人民的痛苦,當地政府
高官只會敷衍無視,但他們的家裡卻放著最高檔次的多台發電機,開
著進口名車,吃著山珍海味......因為他們這些高官的家,永遠不會缺
電的,銀行裡的戶頭,永遠不會缺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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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b2435 發表於 2010-7-29 20:1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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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小隆

誠如 小隆大大 所載 『司法部門 最高首長』 因此 而向 『國家 最高領導人』 請辭 ….

請辭下台 表面上的 理由:負起 政治責任 。 但 請辭下台 更 深層的意義 是 他 內心深處 還 有 『廉恥心』  ….

試問 小隆大大 在 越南  您 聽過 類似的 事件 嗎 ?  
小隆大大 在 台灣 您不僅 可以譴責…,而且 譴責可能 還有些許作用;

在 越南 您 可以譴責 嗎 ?
( 若 小隆大大  用 『華語』 譴責.. ,  偶 相信.是 可以的 啦 .. ,
因為 在 Cần Thơ  大概 也 沒有人 聽得懂 .. ; 聽得懂的 可是 會把 您 當作 Ngươi  điên  喔。  )
就算 可以 譴責.. ,越南人 會告訴您 …. 此舉  猶如 『狗吠火車』,  沒 啥小 錄用 的 啦 ~。  

  
偶 在這裡 大膽 預測 到 小隆大大 抱 孫子 時,  越南 也 不會發生-類似 因 法官貪瀆 ,而 部長 自動請辭 的事情 …  。
原因是- 君不見 越南 學校 門口  都 沒有 掛著『禮、義、廉、恥』的牌匾 …. ,
所以, 越南人 的 字典裡, 當然 也 找不到『禮、義、廉、恥』 這四個字。
換言之,安南國=無之邦(註:安南國 的 鄰國 都是 這麼形容 安南國 的 啊 … )!

【原文】
  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 恥,無恥矣。”
【註釋】
 之︰至。
【譯文】
孟子說︰“人不可以不知羞恥。從不知羞恥到知道羞恥,就可 以免於羞恥了。”

【讀解】
俗話說︰“人有臉,樹有皮,電燈泡兒有玻璃。”
羞恥之心,人皆有之。
只有無恥之尤的卑鄙之徒,才不知世間有羞恥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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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隆 發表於 2010-7-29 21:2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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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 p2b2435
丹兄

在3樓的回文......
就是希望優秀的台灣人、在「高談闊論」越南的「貪、爛」前.......先檢討台灣自己的「貪、爛」

就像您說的....台灣的學校有「禮義廉恥」匾額.......又如何.......
10分就能上大學.......這很光榮嗎

至於落後台灣30年的......就讓他們國人自己去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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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陳 發表於 2017-4-1 22:4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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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規費

最近越婆,回家辦紅簿,在市場辦理規費行情…
(1)仲介代書費,給了200W,  
(2)量測員,來這工作,已經各給了50W,  來了兩位。

聽說他姐夫家,過戶,三分地。辦理到好,
竟要總費用,1000w.  
(3)重點是,已經來量測,過了10天了,我老婆,竟認為錢花不夠多。至少是要再給到1000w,  所以還要準備600吧。
(4)問題,這樣是完全不合理的。因為我們辦的是,重新發,因為先前遺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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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隨俗 發表於 2017-4-2 09:3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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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越婆,回家辦紅簿,在市場辦理規費行情…
(1)仲介代書費,給了200W,  
(2)量測員,來這工作,已經各給了50W,  來了兩位。...........................
(3)重點是,已經來量測,過了10天了,我老婆,竟認為錢花不夠多。至少是要再給到1000w,  所以還要準備600吧。
(4)問題,這樣是完全不合理的。因為我們辦的是,重新發,因為先前遺失了


沒時間等.有能力狗.就給把事辦完.
人在台.辦越的事.
不懂就拖人辦.當然有一定行情.(也會有自家人順便浮報醫些).

聽說他姐夫家,過戶,三分地。辦理到好,竟要總費用,1000w.
3分地規劃稅額應較多.不易比較(代辦理過戶費用應用筆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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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隨俗 發表於 2017-4-4 13:3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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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筆地要辦合併.
過年前後把權狀連同X光片丟棄後院河邊.(上午找也找不到.).
請問承辦人該怎麼辦.
1.有稅單或抵押貸款單據....其他有地號的單據.
2.都沒有.要等幾天再找內部地政資料存檔.
3.在填好資料到公安處辦報案遺失.
4.在申請換發.
剛好.有位看人在郡辦公室上班.說3個月到6個月.(公文來回.每次約1個月.)

找到了.
丟棄好幾個月都不知 到.還好沒連續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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