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醒您網路詐騙多,凡事勿過於心急,心急易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網路上更勿輕信網友之言,以防遭受詐騙。
本帖最後由 魔羯阿忠 於 2010-11-16 20:46 編輯
第二條規範
""在越籍未婚配偶戶籍地完成結婚登記,取得越南地方政府司法廳所發之領取結婚證書預約單後,請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前來本處預約面談日期,本處經審查文件備齊後將安排於領取越南結婚證書預約單後十個工作天內面談,當事人須同時繳交為申請結婚證書驗證所需之相關資料及預繳驗證結婚證書(詳參附表第四項)。""
是不是以前預約面談三個月以所短為十個工作天???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真的是便民許多了tomye 發表於 2010-11-16 20:08 
這個是駐越南辦事處所發的公告(北越),胡志明辦事處有沒有適用就不知了?
我看第二條意思,應該是越南政府面談過後,會給你領取越南結婚證書預約單,拿那個預約單就可以去預約面談了,並且會在十個工作天內面談,由此可看這一趟去越南也要待個半個月左右才能完成台辦面談了,應有縮短老婆來臺時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