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岳母台來幫老婆坐月子 , 都沒問題 , 準備了以下文件
一. 越南家屬應備文件:
1 出生證明正本與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退還) 。
2.申請人照片2吋2張
3. 申請人護照
4. 越南全戶戶口名簿正本與影本
5.護照內頁前次入境之中華民國簽證及入出境紀錄影本(如有)
二. 台灣應備文件:
5. 結婚証書(中、越文版)影本
6. 戶籍謄本 ( 3個月內 )
7. 簽証申請表
8. 簽證保證書
9. 申請岳父母來台邀請函一份
10. (老婆的)居留証影本 , 護照影印本 , 老公身份證影印本一份
11. 預產期證明書
老婆這次是第4胎 ,因岳母身體狀況不佳,於是就想說請老婆的妹妹(剛滿20歲)來台灣幫老婆做月子 , 因沒有前例可參考 , 於是就再準備了以上的文件, 再加上以下文件
9 改為申請老婆的妹妹來台邀請函一份
12.新增說明函, 大意是我是家中唯一賺錢的人, 我的父母年紀已大(80歲)與我同住也須要照顧 , 岳母年紀已大(63歲),而且有慢性病,心臟病,已沒有體力替女兒坐月子,所以請老婆的妹妹來台替姊姊坐月子。坐月子期間還要照顧我的3個 2歲 4歲 5歲的小孩,不能隨便找個陌生人, 老婆的妹妹也與我的小孩熟識 , 照顧小孩不成問題
13.岳母的生病證明書
老婆的妹妹就帶著以上文件(1-13)前往台辦處辦來台探親簽證
PS: 岳母曾經來台幫老婆生第 2 ,第3個孫子坐月子
第一回合
在送簽證申請時 就被收件的人(不是簽證審核的官員)烤問 , 為何岳母之前可以去幫女兒坐月子,現在就不可以 馬上出示醫師證明,說身體狀況不佳 , 結果繼續雞蛋裡挑骨頭說這個疾病又不嚴重 , 還要求要有醫院全部的病歷 , 另外又說診斷書只有醫師簽名,沒有醫師蓋章, 要有醫師蓋章才算數。拒絕收件。老婆的妹妹馬上打電話給我老婆 ,我老婆叫收件的人聽電話 , 跟他說大聲說岳母身體狀況不佳 , 沒有辦法來台灣 , 最後收件的人才終於收件了,並在要求還要其他的文件 , 財力證明 與補有醫師蓋章的證明書 。3天後補件 。
第二回合
3天後補件 , 財力證明是用西聯匯款寄給老婆的妹妹 3500美金 , 存到越南銀行她的名下,用美金存款 , 如果簽證有下來,來台灣時再將美金領出來,帶來台灣還給我 。之前岳母來台,台辦處沒有要求岳母的財力證明 。收件的人看完補件的資料後 , 馬上要求再當場寫一張切結書,說保證會60天內離開台灣回越南。切結書就用一張空白A4的紙 , 當場寫下上述內容劃押後 , 收件與繳費50美金 。告知7天以後來領取簽證 。
老婆的妹妹今天領到了簽證 ,發給 60天不可延期的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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