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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事實上自2005年起越南就已經開始宣示要加強取締涉外婚姻仲介
原則上越南的涉外婚姻仲介只有各地婦女會的「婚姻諮詢中心」但是卻很少人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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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合法的仲介是越南婦女會所辦的「婚姻諮詢中心」,但這樣的中心共有 3 個工作人員,
一個是主任,二是副主任,三是接線生。非常的被動,根本沒有生意上門;
而且她們完全沒有台灣的網絡,完全無法仲介
,越南政府對仲介婚姻約束能力十分有限,根本罰不到仲介者(媒
人),有風聲早就跑了。除非是仲介利益衝突,踩了別的仲介的線被檢舉,否則
很少有問題。如果被抓到非法仲介婚姻的話,主要是罰新郎和親友團,罰則是從
事與簽證不符之事,罰 6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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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具體規範是"越南人民大會 68 號議案"「2003 年 2 月 3 日起,外國人娶越南籍女子,需透過全國婦女會監督、運作。」
1.新郎與新娘相差歲數不得超過 20~30 歲(每個省份規定不同)
2.新郎歲數不得大於新娘的父母的歲數(每個省份規定不同)
3.曾與越南新娘離婚者,需先在越南辦理離婚手續(每個省份規定不同)
4.智力不足及肢體殘缺特別嚴重者可能無法辦理結婚手續(每個省份規定不同,例如堅江、同塔、頭頓、蓄臻、大勒、薄遼等)
5.送件需新郎及新娘親自送件,不得由一方或他人代理
6. 其他: 2005 年 2 月,越南政府修改 68 號規定,要求新郎與新娘要會用一種共用之語言。也就是說,進行結婚登記時,雙方要有一
個A-level的共同語言(如英語或越與或漢語),和台灣男性結婚的越南女性必須年滿 20 歲,男女雙方年紀不
能相差 20 歲以上,新娘的年紀要大於丈夫的小孩。
但是上述規定在非法仲介的斡旋下面...都有例外可以"法外開恩"
官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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