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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要用心體會,才能變成自己的智慧。-靜思語-
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3-8-f4a19-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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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越南時,所攜帶物品應注意事項如下:
(1)凡攜帶酒精濃度20度以上飲料1.5公升、酒精濃度20度以下飲料2公升,或3公升以上之含酒精飲料、香煙200根,雪茄20根,煙草250公克(未滿18歲者不得攜帶),均應辦理申報。
(2)其他允許攜帶物品享免稅額度:除外匯、寶石另有規定外,於越盾500萬元(約值250美元)以內,贈品、禮品於越盾100萬元(約值50美元)以內,得享免稅。
(3)入境旅客攜帶超過上述價值之物品入境,應依據越南政府第HQ/2002-PMD號表格填報,依據各項物品相關稅則繳納稅金。
(4)依據越南中央銀行2011年8月12日發布第15/2011/TT-NHNN號公告稱,持護照出入境越南海關時所攜帶之外幣現金超過5千美元或等值之其他外幣、或越盾現金超過1,500萬越盾者,須向越南海關申報。另依據越南中央銀行2015年12月22日第29/2015/TT-NHNN號公告,越籍及外籍人士持護照出入境者,不得攜帶黃金塊及原料黃金,倘外籍人士攜帶黃金塊、原料黃金入境越南,得在海關辦理存關手續,俟出境時攜回或辦理轉出國外之手續,並負擔相關費用。持護照出入境之越籍及外籍人士攜帶黃金飾品達300公克以上,須向海關申報。
(5)另越南政府於本(2016)年5月26日頃發布第45/2016/ND-CP號議定書補充修正2013年10月15日第127/2013/ND-CP號議定書關於旅客入出境越南攜帶超額外幣、越盾現金或黃金未申報或未如實申報之罰款規定,該修正規定相關內容如下,
並自本年8月1日起生效:
(一)旅客出境越南時未申報或未如實申報(低報)超額攜帶部分:
1. 超額攜帶等值金額自500萬至3,000萬越盾以下,將處以100萬至300萬越盾罰金;
2. 超額攜帶等值金額自3,000萬至7,000萬越盾以下,將處以500 萬至1,500萬越盾罰金;
3. 超額攜帶等值金額自7,000萬至1億越盾以下,將處以1,500萬至2,500萬越盾罰金;
4. 超額攜帶等值金額自1億越盾以上,將處以3,000萬至5,000萬越盾罰金。
(二)旅客入境越南時未申報或未如實申報(低報)超額攜帶部分:
1. 超額攜帶等值金額自500萬至5,000萬越盾以下,將處以100萬至200萬越盾之罰金;
2. 超額攜帶等值金額自5,000萬至1億越盾以下,將處以500萬至1,000萬越盾之罰金;
3. 超額攜帶等值金額自1億越盾以上,將處以1,000萬至2,000萬越盾之罰金。
(三)旅客入境越南時未如實申報(高報)超額攜帶部分:
1. 所申報之金額超過實際攜帶之金額自1,000萬越盾至1億越盾以下,將處以500萬越盾至1,500萬越盾之罰金。
2. 所申報之金額超過實際攜帶之金額自1億越盾以上,將處以1,500萬越盾至2,500萬越盾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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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應該沒有限制.我們回去時.手提.託運也都帶過.沒有被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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