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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睜大你的眼睛,結婚後,閉上一隻眼睛。
回覆: 法院訴請離婚
阿拉丁 寫道:
小孩在越南老婆自己跑回台灣不跟我聯絡他家又不接我的電話............請問我要報失蹤人口小孩子ㄝ要報嗎...............................報ㄌ多久才可向法院訴請離婚呢?請律師辦要花多少錢 我要準備什麼資料 那孩子歸誰 如果監護權是我 我要怎樣帶回孩子呢 訴訟要多久
到警局報協尋,訴訟才會有強力證據
不要請律師,律師費最少3-5萬,不懂請教法院義工
裁判費3000元,翻譯費3000~5000元,登報費(2次)約4000元上下
老婆滯越不歸,法官直接判離婚比例很高,約10個月可以完成離婚手續
老婆還在台灣,法官可能性很高會判履行同居義務,那就比較麻煩,等待一段時間,才能再一次離婚訴訟
*上法院你希望能遇到能好法官,訴狀理由不要寫太長,簡潔即可,否則翻譯費登報費會讓你大失血
&網友留言
Re: 請問有關離婚的問題
至戶籍所地方法院在地購買民事起訴狀一份 – 帶回家自己撰寫 – 大致如下範例 :
民事起訴狀 ( 請求離婚事件 ) 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 : 國民身分證號碼或營利
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
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或
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
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
達處所。
原告 燒焦的豬 身分證宇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住址 :
電話 :
被告 XXX 身分證宇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住址(台灣) :
住址(越南) :
電話 :
為請求離婚事件 , 依法起訴事 :
訴之聲明
一, 請求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原告XXX與被告XXX於2000年X月X日在越南辦理結婚手續 -被告XXX於2000年X月X日來台與原告同住,夫妻相處融洽.
2002年X月X日被告回越探親迄今未曾回台........等等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 : 1,戶籍謄本乙份
2,結婚登記證明乙份(中文影本)
3,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 被告入出
境記錄證明.
中華民國X年X月X日
具狀人 : XXX 簽名蓋章
撰狀人 : 簽名蓋章
法院受理後同時發出一張通知書,送達書 - 告知被告應於通知書中記載的應到庭時間作言詞辯論(受理訴訟狀日起算約半年後).
訴訟狀及通知書,送達書均要翻譯成越文寄給女方,如女方行蹤不明,地址不明可請求法院作公示送達.
通知書中記載的應到庭時間係通知雙方當事人(原告及被告)應於指定日到場(法庭)作言詞辯論 - 比方說 : 您於2005/9/2日向法庭遞交訴狀,法院書記官會給您一張通知書,告知雙方當事人(原告及被告)應於2006/2/28日上午10時到庭作言詞辯論 ,即於當日原告應向法官陳述離婚事由,由被告答辯.故在您收到通知書後應盡快將訴狀,通知書及送達書翻譯成越文寄給被告 - 第一步作業已完成,過來只有等開庭日了.
2006/2/28日上午10時您得準時到庭作言詞辯論 - 以經驗來判斷 - 被告會缺席,也鮮少有被告的答辯書或委託代理人(如律師)到庭答辯 -開庭時間就由原告一人陳述離婚事由,答辯法官問話,如先前於訴訟狀有引述證人亦應會同證人到場答辯 - 完畢 - 法官不會一下子就直接告訴您,您的聲請已獲准,只告訴您近日內您會收判決書的(由法院郵寄不用再跑法院) - 被告回越超過半年(訴狀中就盡量訴說被告的不是 : 如夫妻個性不合,被告不適應台灣生活....等等)法官通常都會作出離婚判決的,概括來說,由遞送訴狀至拿到離婚判決書,最快也要半年.
可能(不一定) - 有的法院還先要求原告提聲請被告履行同居義務,法院作履行同居義務判決後,不見被告回台履行同居義務,才可聲請判決離婚,這樣一來 - 幾乎總共要花上一年才能拿到離婚判決書.
離婚判決書拿到後(被告也有一份) - 應至外交部領務處認證,翻譯成越文 - 寄給被告,被告可持這份離婚判決書向戶籍所在地省級法院聲請離婚判決了.
如願花錢,可請律師代辦的(開庭日,本人還是得親自到場的).
自己辦只需花點車錢,翻譯費而已,流程不明瞭可詢問法院服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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