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功是優點的發揮,失敗是缺點的累積。-靜思語-
回覆: 斗膽一問~皮皮是誰呀
皮皮 寫道:
話不要亂講.
屁不要亂放.
本尊在這里.
有問題可以問我.
否則告你毀謗!!!
案號 :95年度婚字第947號
本案自92年度越南新娘生小孩後遭丈夫拋棄.
其夫家只要小孩不要娘.越娘被迫離家.
其丈夫與丈夫親姐故意向警察局報人口失蹤.
造成越娘離家出走與人口失蹤假像.
經93年越娘趁機會攜子返越.本協會也因此承辦此一官司.
本案經手人..........郭奇怪與皮皮.
法律顧問與撤銷越娘人口失蹤........老詹.
本案奮鬥經台北縣板院法院判決
法官 劉大衛
書記官 劉佳香
96年 2月16日 正式判決
96年 4月 4日 判決確定書行文確認.
請自行向板院查證.
本人不多做敘述.
我突然發現...
前進越南的網友品質越來越差.
什麼都不知道就亂講話.
真是替站長悲哀喔.
哈哈,我還以為神通廣大在越南法院打贏官司要把孩子帶回來
少唬人,你們懂法律?要法院裁判文還不簡單,可以到法院網頁下載
你們是打什麼官司?判決如何?
要不要去問法院那些義工你們憑什麼身份能承接(代理)這個官司(你自己寫承辦此一官司),去翻翻民事訴訟法吧,如果你們不是律師就不能當訴訟代理人,[size=medium]還敢上網貼文對外宣稱承接司法訴訟案件,不知誰違法還想告我毀謗,來告ㄚ,誰怕誰呀
我也曾經幫姪子捉刀代寫過離婚訴狀及證人(沒有什麼了不起,法院服務處有範例可以抄,不懂有書記官及義工可以詢問),法官直接判決離婚,九個多月就拿到判決確定書
請問你們協會成立幾年了,可能連兩年都沒有吧,你自己第一次到越南及從事仲介可能連八個月時間都未滿,還敢宣稱
耗費時間長達三年
光是打官司就一年半
順便向貴協會法律顧問—老詹警察先生問好
我想去拜訪老詹的長官,現在警員大人可以在外面掛名當顧問?
利用職權幫忙撤銷越娘人口失蹤?
現在台灣法院法力無邊?法院裁判效力及於越南?能讓越南那邊家屬乖乖尊守台灣法律交出孩子? |
|